泰国调整创新产品认定机制:创新产品目录准入期限缩至5年

泰国国家创新局自10月1日起接手“泰国创新产品目录”资格审核,依据内阁决议将产品准入期限由8年缩短至5年,期满可申请延长最长3年。改革同时明确6项认定标准,强化可信度与透明度,推动创新产品从政府市场向私人市场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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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调整创新产品认定机制:创新产品目录准入期限缩至5年
图片来源:泰国星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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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9月30日消息,泰国国家创新局在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与创新部指导下,自10月1日起承担“泰国创新产品目录”申请产品及创新服务资格审核工作。此次调整依据内阁5月26日决议,旨在提升目录审核机制的可信度、透明度和可衡量性,使其更贴合技术、市场及经济环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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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国家创新局局长吉莎帕·汶丰(Krisphaka Boonfueng)表示,“泰国创新产品目录”原本主要作为政府创新产品采购的支持渠道,此次改革将进一步推动科研成果和创新技术走向商业化,以政府市场作为起点,帮助泰国企业将创新产品投入实际应用、创造附加值,并逐步拓展至企业及消费者市场,从而提升泰国创新生态体系及长期竞争力。

根据内阁决定,自10月1日起,泰国国家创新局负责审核申请进入“泰国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及创新服务资格,泰国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局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国家创新局将同步调整审核流程,重点不再只是增加目录产品数量,而是确保入选产品能够真正获得市场应用、实现增长并形成竞争力。

创新产品目录准入期限缩至5年

此次改革的一项重要调整,是将创新产品进入目录后的资格期限由原来的8年缩短至5年,以适应技术和市场快速变化的趋势。5年期满后,企业可申请延长目录资格,最长不超过3年,但产品或服务必须仍具备经济和社会价值、较高创新水平、市场竞争潜力,并符合国家重点产业方向。

国家创新局同时将进一步加强目录的可信度和透明度。对于部分产品,如市场上已有大量生产商,或相关技术已经广泛普及,将重新评估其是否仍符合创新产品认定条件,以确保目录能够真实反映具有创新性的产品和服务,并降低市场垄断风险。

与此同时,泰国政府希望推动创新产品从政府市场向私人市场延伸。通过政府采购形成初始市场后,入选企业可进一步建立市场认可度,拓展企业客户和消费者市场,推动科研及创新成果实现商业化。

明确创新产品6项认定标准

申请进入“泰国创新产品目录”的企业,须为在商业发展厅登记注册的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且泰国籍自然人股东持有注册资本比例不得低于51%;政府机构则须依法具备生产和销售相关创新产品及服务的职权。

产品及服务还必须符合6项核心标准:一是“在泰国创造”,具备泰国研发基础或有泰方科研人员、法人参与技术转让及联合研发,并拥有相关知识产权或研发成果的商业使用权;二是“真正创新”,具有新颖性和差异化,能够比原有技术更有效解决问题;三是“优质安全”,通过可靠机构的质量和安全检测;四是“具备市场”,拥有市场拓展及商业增长潜力;五是“能够交付”,具备持续生产、交付及维护能力;六是“创造影响”,使用在泰国形成的原材料、零部件或生产资源,为泰国经济创造附加值。

10月1日起开放申请

泰国国家创新局将自10月1日起通过官方网站受理“泰国创新产品目录”申请。审核流程包括文件初审、专业领域专家评估、创新产品资格审核及委员会审批;获批后,还须由预算局进行价格审核,最终公布纳入创新产品目录。

吉莎帕表示,此次改革将进一步连接研发、知识产权保护、产品开发、市场建设及企业扩张等创新生态环节,使“泰国创新产品目录”不再只是进入政府市场的渠道,而成为企业建立市场信誉、拓展私人市场及未来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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