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副部长签署公告:房屋及公寓转让费降至0.01% 延长一年至2027年6月30日
泰国内政部副部长Plop Suwannachawi签署公告,延长针对价格不超过700万泰铢的房屋及公寓转让费减免措施,转让费降至0.01%,抵押登记费也降至0.01%,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27年6月30日。该政策仅适用于泰国籍自然人购房者,旨在刺激房地产市场。

泰国副部长兼内政部代理部长签署公告,延长针对价格不超过700万泰铢的房屋及公寓转让费减免措施,转让费降至0.01%,抵押登记费也降至0.01%,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27年6月30日。
2026年7月1日,泰国内政部副部长Plop Suwannachawi兼内政部代理部长透露,他已签署内政部关于征收土地法规定的权利及法律行为登记费的通知,针对符合内阁标准的住宅建筑或商业建筑,或带住宅或商业建筑的土地,以及公寓法规定的公寓单元登记费。上述通知已在皇家公报上公布,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上述两项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不动产转让登记费从原来的2%降至0.01%,不动产抵押登记费从原来的1%降至0.01%,前提是同时进行相关不动产的转让登记,且交易价格和评估价值不超过700万泰铢,抵押金额不超过700万泰铢。此项政策仅适用于拥有泰国国籍的自然人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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