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向43国使馆推送10万家企业名单,打击代持进入最严阶段
泰国商业发展厅向43个驻泰使馆提供逾10万家企业登记信息,涉及48个国籍,涵盖外资董事及多国籍股东企业,旨在通过外交渠道推动外国投资者依法经营。


泰国商业部商业发展厅向驻泰43个国家和地区的使馆提供超过10万家企业的基础登记信息,涉及48个国籍,涵盖企业董事为外国人或有不同国籍股东共同投资的公司,希望通过外交渠道加强信息沟通,共同推动外国投资者依法在泰经营。泰方同时强调,相关名单仅用于信息告知,并不意味着所涉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或“代持”问题。
向43国使馆提供逾10万家企业信息
泰国商业部商业发展厅厅长蓬蓬·奈亚帕功(Poonpong Naiyapakorn)表示,该部门已向43个驻泰使馆发送相关企业信息,涉及48个国籍、超过10万家企业,主要包括董事为外国人的有限公司,以及由不同国籍股东共同投资的企业。

商业发展厅希望各国使馆能够了解相关情况,并共同协助和便利本国企业及投资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其遵守泰国有关商业经营的法规和法律。蓬蓬表示,相信各国政府同样希望本国公民在海外开展商业活动时遵守当地法律,因此加强沟通有助于外国投资者依法经营。
此次提供的信息按照外国股东持股比例分为三个区间:外国人持股0.01%至49.99%、50.00%至99.99%,以及100%。
商业发展厅特别强调,此次发送的信息只是根据该部门法定职责进行初步核查后整理的基础资料,并不意味着相关企业或投资者存在违法行为,也不能据此认定存在由泰国人代外国人持股的“代持”行为。
泰方提醒外国投资者依法经营
蓬蓬感谢各驻泰使馆对依法经营及“代持”问题的关注,并表示商业发展厅将继续为诚信经营的外国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便利。
他同时呼吁计划赴泰投资的外国企业、投资者以及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泰国法律开展业务。对于部分泰国人接受外国人的资金或其他利益,并通过名义持股等方式协助外国人规避法律限制的行为,泰方也要求相关人员停止此类做法,并以国家整体利益为重。
根据《1999年外国人经营企业法》第36条,泰国人若明知并收受资金或其他利益,以代持方式帮助外国人规避相关规定,将面临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或处以10万至100万泰铢罚款,或并处监禁及罚款。
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在泰国从事受限制商业活动的外国人,根据该法第37条,同样可面临最高3年监禁、10万至100万泰铢罚款,或并处两项处罚。
持续调查高风险“代持”企业
蓬蓬表示,商业发展厅将持续开展“代持”问题的预防、调查和打击工作,并针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加快处理,以维护泰国企业及依法经营的外国投资者之间公平的商业环境。

下一步,商业发展厅将与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合作,对全国范围内被列为高风险的“代持”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并按照各部门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
蓬蓬强调,打击“代持”的重点在于切断相关经营模式的利益链条,同时保障依法投资经营的泰国企业和外国企业权益。泰方将继续通过跨部门执法及信息共享,推动相关问题得到处理,减少利用名义持股规避外国投资限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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