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吉前前前前府尹因非法核发酒店许可证面临刑事起诉
泰国国家反腐败委员会7月2日裁定,前普吉府尹查姆龙·提帕蓬塔达在任内明知酒店项目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估,仍违法签发营业许可证,构成刑事渎职。案件已移送总检察长办公室提起公诉,同时建议追究纪律责任。

泰国国家反腐败委员会 (NACC)7月2日公布裁定,前普吉府尹 查姆龙·提帕蓬塔达 (Chamroen Tipayapongtada)涉嫌在任内违反刑法,明知一家酒店项目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估,仍违法签发营业许可证,构成刑事渎职。委员会决定将案件移送 总检察长办公室 (OAG)提起公诉,同时建议追究其纪律责任。
这是查姆龙今年第二次遭遇重大反腐裁定。今年3月,NACC已认定其在担任多府府尹期间拥有超过 3.21亿泰铢 来源不明的财富,并请求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没收全部资产。
涉案酒店许可证编号为 144/2559 ,由 提瓦地产有限公司 (Thewa Estate Co., Ltd.)开发。该项目于2016年10月27日取得许可证,当时酒店名称为U Zenmaya Hotel,目前以 Zenmaya Oceanfront Phuket (普吉Zenmaya海滨酒店)名义运营。
NACC调查报告指出,案件可追溯至2014年7月3日开发公司提交酒店营业许可申请。该项目位于普吉岛沿海 环境保护区 ,根据2010年实施的普吉环境保护条例,该规模开发项目依法必须完成 环境影响评估 (EIA)后方可取得酒店许可证。
调查发现,开发商提交的是建筑用途变更相关文件,始终未提供正式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相关部门曾多次要求补交资料,但开发商仅提交建筑用途变更说明。尽管资料不全,查姆龙仍于 2016年9月27日 签署批准许可证。值得注意的是,当时距离他调任 洛坤府 (Nakhon Si Thammarat)担任府尹仅剩数日。
NACC表示,查姆龙离任前曾指示下属加快处理所有待审批事项。随许可证申请一同送审的案件备忘录中明确指出,申请案依法必须附有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查姆龙在已被明确告知法定要求的情况下,仍然签署批准。
委员会认定,查姆龙与提瓦地产有限公司共同实施了违法行为,在未遵守 《酒店法》 及内政部有关酒店许可规定的情况下核发营业许可证,使该公司获得非法利益。公告未说明查姆龙本人是否因此获得任何个人利益。
调查结束后,NACC一致决议查姆龙应依据 《泰国刑法》第157条 (公务人员渎职罪)接受刑事起诉,同时认定其涉嫌违反泰国反腐败法。完整调查报告、全部证据及委员会裁定将移交总检察长办公室,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调查报告同时送交有关纪律机关,依照 《反腐败组织法》 追究纪律责任。
查姆龙曾任普吉第46任府尹,任期为 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 。离任后先后担任洛坤府、 攀牙府 (Phang Nga)、 沙敦府 (Satun)府尹,2023年辞去政府职务。
在3月公布的资产调查中,NACC认定查姆龙累计拥有 3.2167亿泰铢 与合法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豪华汽车、数十块土地及房地产,登记在其本人、妻子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名下。调查涵盖普吉府、洛坤府、攀牙府、沙敦府及其整个公务员职业生涯。NACC决定请求总检察长办公室向法院申请没收全部资产并收归国家所有。
资产没收案与此次Zenmaya酒店许可证刑事案属两宗独立案件,均源于NACC调查。
根据泰国刑事司法原则,案件进入法院前仍须经过总检察长办公室审核。查姆龙目前依法享有 无罪推定原则 ,除非法院最终判决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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