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拟修订托幼条例,接收三月龄以上婴儿

曼谷市拟修订学前儿童发展中心条例,将托幼服务接收年龄下限由2岁下调至3个月,以缓解0-3岁婴幼儿托幼不足问题。新条例涵盖扩大服务范围、提升照护质量、加强家长支持三大方面,并拟延长服务时间。

作者头像:泰华新闻编辑部泰国新闻泰国Headlines编辑:泰华新闻编辑部阅读 --
曼谷拟修订托幼条例,接收三月龄以上婴儿
图片来源:泰国Headlines

曼谷拟修订托幼条例,接收三月龄以上婴儿

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7月20人,曼谷市拟修订学前儿童发展中心条例,将托幼服务接收年龄下限由现行的2岁下调至3个月,以提升城市家庭生活品质。

曼谷市副市长萨农汶表示,新条例草案的制定将广泛听取托育教师意见,使规定更加贴合实际,切实提升幼儿照护质量。

据统计,曼谷市现有0至6岁幼儿约23.9万名,出生率持续下降。由于多数父母需外出工作,0至3岁婴幼儿面临托幼场所不足、未能接受有质量照护的问题,部分儿童错失早期发育关键期。新条例草案将照护年龄扩展至3个月龄,同时根据不同年龄段制定相应照护标准,并合理调整托育人员配比。

此外,条例草案拟延长托幼中心服务时间,为在非办公时间工作的家长提供便利,并统筹考虑托育人员的劳动报酬。

目前,曼谷市共有258所学前儿童发展中心。受土地使用权限制,仅39所能利用市级预算进行楼宇改造,有关部门正加紧协调,持续推进设施改善。

新条例草案主要涵盖三大方面: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提升照护质量、加强对家长的支持。草案将调整预算支持方式,扩大覆盖物资设备、水电管理及人员报酬等方面,确保托幼中心具备持续提供优质照护的能力。

曼谷市社会发展局依据《曼谷市学前儿童发展中心条例(2026年)》启动草案起草工作,并于近日组织各区学前儿童发展中心托育人员共120人参与意见征集活动,力求集思广益,把条例制定好、落实好。

(编译:Wan;来源:Bangkokinsight)

读者评论

0 条评论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