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人民党反对上议院修正案:受害者补偿法案影响嫌犯赔偿权利

2026年7月2日,泰国人民党议员纳塔武指出,上议院对《刑事受害人补偿法》草案的修正案增加了被拘留后无罪释放者的举证责任,可能影响其获得赔偿的权利,建议成立联合委员会协调两院以符合法律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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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人民党反对上议院修正案:受害者补偿法案影响嫌犯赔偿权利

泰国人民党反对上议院修正案:受害者补偿法案影响嫌犯赔偿权利 指出需成立联合委员会协调两院,以符合法律初衷

2026年7月2日,人民党名单制议员纳塔武·布阿巴通(前刑事受害人补偿及被告人补偿与费用法案特别委员会副主席)就《刑事受害人补偿法》草案的进展发表谈话。该草案已获上议院批准并送回下议院,将于2026年7月2日(星期四)列入议程审议。他指出,表面上看仅是微小修改,但深入分析后发现,这影响了一项重要原则:即注重对被拘留或监禁但后来未被起诉、撤诉、结案或法院宣判无罪的嫌犯或被告的赔偿。这反映了司法程序的错误。然而,修改措辞或增加举证责任将对赔偿产生负面影响,不符合下议院通过草案的初衷。

在上议院批准的草案中,共修改了16条中的4条,例如第7条(修改第6/1条)增加了获得赔偿的条件:必须有合理理由相信嫌犯未实施犯罪或该行为不构成犯罪。这类似于第9条中被告的情况,第9条增加了第19/1条,删除了在检察官决定不起诉或法院宣判无罪时立即向受害人或被告支付赔偿的规定。此外,第10条修改了第20条,并调整了受害人、嫌犯、被告或继承人提出申请的时限,与下议院草案不同。

纳塔武表示:“当我们要惩罚一个人时,我们会引用法律格言:释放十个有罪的人,也好过错误地惩罚一个无辜的人。但上议院的修改却增加了对被拘留或监禁后被释放的无辜者的举证责任,增加了‘有合理理由相信’的措辞,这看似良好,实则增加了他们的举证责任,而非侧重于赔偿。我们不得不承认,许多逮捕或起诉是错误的。如果要解决,应该从司法程序的源头解决,而不是把责任推给需要赔偿的人。”

此外,嫌犯被控制、拘留或被告被监禁,直接影响其权利,除了人身自由外,有些人不得不离职、失去收入、出现健康问题、对家庭造成影响、失去自我价值及他人的认可。当他们后来因未犯罪而被释放时,理应得到国家和政府程序的赔偿。这是下议院和上议院一致认可的原则。但上议院删除了对嫌犯或被告应立即获得赔偿的规定,即使赔偿金额仅为被拘留的日费(目前为每天500泰铢),但删除该规定将直接影响这些人的权利。

“尽管上议院的修改仍基于相同原则,即扩大赔偿范围涵盖应获赔偿的受害人、嫌犯或被告,且修改看似出于对相关人员或国家预算的良好意愿,但人民党认为许多部分改变了重要细节或影响了民众的权利。结合民众对司法程序的不信任,下议院投票反对并成立两院联合委员会可能是最佳出路,符合法律初衷,真正保护民众的权利。”纳塔武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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