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副总理“帕功”提出修订《政府采购法》三大原则,预计9月提交议会

泰国副总理帕功·尼拉帕潘提出修订《政府采购法》三大原则,旨在严控私营企业、解决承包商弃工问题,并强调物美价廉并非总是存在。草案已提交财政部长,预计2026年9月提交议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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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副总理“帕功”提出修订《政府采购法》三大原则,预计9月提交议会

副总理“帕功”提出修订《政府采购法》三大原则,严控私营企业,解决承包商弃工问题,指出物美价廉并非总是存在,希望此举能终结“白花钱”一词,预计9月提交议会

2026年6月28日,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总理帕功·尼拉帕潘提及修订《政府采购与物资管理法》(2017年)的进展和理由时表示,目前该草案已提交给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埃克尼提·尼蒂塔帕巴,正在按程序推进。本次修订有三个主要目的:

1. 加强对政府合同方的筛选,重点考虑政府利益、合同方的工作能力以及过往表现,例如工作记录是否按时交付、是否有不良记录等,以防止合同方弃工。过去许多政府项目因采用财政部的低价中标原则而被搁置,但必须承认“物美价廉并非总是存在”,否则可能获得质量低劣的产品,而低价中标的承包商在收到首期款后很可能弃工并另设新公司,因此需要制定这一标准。

2. 在项目开始前就明确合同方的责任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如果因承包商的过错造成事故或损失,如施工设备坠落损坏车辆或伤及民众,初次可警告,但若重复发生约3次,政府可立即解除合同。因为过去解除与造成损失的私营企业的合同需要经过多道程序,耗时较长,导致许多项目停滞,无人接手恢复和开发。

3. 在项目开工前必须缴纳申诉保证金。

当被问及许多政府项目仍处于停工状态如何解决时,帕功承认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他已与国家反贪委员会及审计署讨论,认为标准应区分“对公众有益的建筑物”与“腐败问题”,应评估项目是否必要且良好。因此需要区分这两点(公共利益与腐败调查),如果项目对公众有益,应尽快找人接手继续,而调查则分开进行,以使有益的项目不被搁置。

“腐败调查与建设利益必须分开,否则会看到成千上万的政府项目在曼谷和各地区被搁置,大量资金沉淀,造成经济价值损失。因此,如果有出路,应继续完成并投入使用,因为每过去一年都有意义,否则将一无所获,又变成另一个‘白花钱’的案例。”

帕功相信,修订后的《政府采购法》通过制定更明确严格的标准,将使承包商不敢腐败,因为担心腐败便不会从一开始就投入资金。而对于工作表现良好、按时交付的承包商,应给予优惠政策。此后,时间表为:财政部财政司将征求对该草案的意见,然后起草主要法律并再次征求意见,预计整个过程约需2个月,随后提交内阁会议,并可能在2026年9月提交下议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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