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北标府尹签署命令,将涉索贿副府尹停职
泰国北标府尹班查·查瓦林签署命令,将帕普塔巴县副府尹普林停职,因其涉嫌以发放枪支购买许可证为条件索贿。该行动依据国家反贪委员会逮捕令,指控其滥用职权、索贿及渎职。停职令立即生效,嫌犯可在30天内申诉。此举符合总理阿努廷的反腐政策。

泰国北标府尹响应总理政策,签署命令将帕普塔巴县副府尹停职,因其涉嫌索贿以换取枪支购买许可证。
2026年7月3日,据国家反贪委员会在秘书长素拉蓬·因塔拉通和副秘书长帕塔纳蓬·詹彭普的指派下,派遣官员参与逮捕北标府帕普塔巴县副府尹的行动,该副府尹涉嫌以发放枪支购买许可证为条件索要贿赂。
最新消息,北标府尹班查·查瓦林已签署北标府第2205/2569号命令,决定将该副府尹停职,此举符合总理阿努廷·参威拉恭兼内政部长的政策。该命令针对副府尹普林,其涉嫌刑事犯罪,立即生效。
此次果断停职的主要原因是普林涉嫌违反刑事法院第一区贪污及不当行为案件第20/2569号逮捕令,被指控滥用职权、强迫或诱导他人交付财产或利益给己或他人,违反《刑法》第149条,以及渎职或玩忽职守造成他人损害或贪污行为,违反《刑法》第157条。
此次逮捕行动由预防及打击贪污及不当行为局、北标府国家反贪委员会办公室和反腐败办公室联合执行。
命令明确指出,副府尹是内政部和地方行政厅的重要职位,任职者必须品行端正,获得公众信任。普林因涉嫌贪污刑事犯罪,其行为极不可信,严重损害公众信任。府方认为若让其继续履职可能对政府机构造成损害,且刑事诉讼无法迅速结案,因此决定将其停职。
停职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符合总理政策。命令末尾提到,嫌犯如对命令有异议,可在收到命令后30天内向内政部常务次长提交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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