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南奔府澄清EV巴士采购:详解19.63%预算节省来源,坚称合法合规

泰国南奔府行政机构就EV巴士公共交通项目采购争议发布声明,详细解释采用遴选方式的原因、价格从3710万泰铢调整为2980万泰铢的依据,以及19.63%预算节省来源于工作范围调整而非价格竞争,强调每一步操作均符合法律和善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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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南奔府澄清EV巴士采购:详解19.63%预算节省来源,坚称合法合规

泰国南奔府行政机构澄清!!详解遴选方式,EV巴士采购预算节省19.63%的来源,坚称依法合规

南奔府行政机构 – 6月29日,在 南奔府行政机构 宣布推迟公布EV巴士公共交通项目采购信息后,同一天发布了声明,就南奔府行政机构(南奔人民税收用于南奔人民)的EV巴士公共交通项目采购相关疑问进行澄清,内容如下:

关于南奔府行政机构公共交通项目采购疑问的澄清声明

针对有关南奔府行政机构公共交通项目采购信息的发布和质疑,现澄清事实如下:

1. 采用遴选方式符合《公共采购与物资管理法》

本次采购采用“遴选方式”,原因是此前南奔府行政机构已进行过两次电子竞标(e-Bidding), 第一次 无人投标, 第二次 仅有一家投标,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可在后续轮次采用遴选方式。

然而, 采用遴选方式 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选择公司,仍须严格按照《公共采购与物资管理法》2017年及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邀请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以及相关委员会的批准。

2. 价格调整源于工作范围(TOR)的调整,以符合运营条件

价格从3710万泰铢调整为2980万泰铢,是对项目细节进行审查的结果,特别是将运营期限从31个月调整为27个月,从而减少了工作量和相应的价格。

这是公共项目管理的常规做法,旨在使价格真实反映工作范围,并非为了制造预算节约的表象,而是根据任务变化重新确定价格。

3. 价格比较需综合考虑所有背景

事实是,中标方报价比调整后的价格仅低82.61泰铢,这是由于依法采用遴选方式,而非电子竞标的价格竞争,因此不能期望有像竞拍那样大的价差。

这一情况源于法律规定的“遴选方式”,它与电子竞标不同。电子竞标允许多家企业竞价,各投标方通常会降低报价以增加中标机会,从而导致某些项目价格低于较高的价格。

在南奔府行政机构的案例中,由于已进行过两次电子竞标,法律允许转为“遴选方式”,以免对民众有益的项目延迟或停滞。

采用遴选方式时,主要目的并非竞相压价,而是筛选具有完整资质、准备充分、报价合理且不超过政府设定价格的企业。

因此,中标方报价比价格低82.61泰铢,并不意味着操作异常,而是反映报价与根据政府标准成本和工作范围计算的价格相符。

此外, 公共项目的价值不能仅以“低于价格的差额”来衡量 ,还必须结合合法性、服务质量、承包商能力以及民众能否有效获得项目服务来考虑。

然而,公共项目实施的关键不仅在于低于价格的金额,还包括价格的合理性、项目价值、服务质量、承包商运营能力以及每一步骤的法律合规性。

至于所谓节省预算约19.63%的说法,是对比原预算金额与调整工作范围后的金额,反映了项目模式调整带来的优化,而非价格竞争产生的折扣。

南奔府行政机构确认,每一步操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善政原则,并向公众和监督机构公开信息,确保民众预算的最大效益、透明度和可问责性。

EV巴士公共交通项目预算管理(南奔人民税收用于南奔人民)

EV巴士项目的预算考虑必须依据各地区的背景和服务模式,不同地区在距离、路线、发车频率、每日服务时长以及人口出行需求等方面存在差异, 因此不能直接比较各项目的预算数字 。

对于南奔府行政机构的EV巴士公共交通项目,已设定服务标准,确保民众便捷、持续地使用公共交通,发车间隔约30分钟,每圈行驶约42公里,服务时间为05:00-21:00,每天不少于64趟,全年无休。

因此,项目预算反映了全面且密集的服务任务,核心目标是提升公共交通系统,使民众高效、便捷、安全、环保地出行,并持续满足日常出行需求。

*南奔府EV巴士项目工作范围(TOR)

项目要求承包商全面提供电动巴士运营和管理系统,包括:

– 电动巴士6辆,不少于20个座位 – 至少2个轮椅上下车及座位 – 合同期限27个月 – 安装车载设备:GPS、CCTV、乘客计数系统、车内显示屏及车外LED屏 – 综合票务系统 – 车队管理系统及乘客应用程序 – 电动车充电桩2台,共4个充电头 – 运营人员:司机、办公室人员、项目经理、技工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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