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司法部澄清“泰国人可合法受雇于境外赌博网站”传言 指相关说法属假新闻
泰国司法部2026年10月7日通过官方脸书澄清,社交媒体流传的“泰国公民在境外持牌赌博网站工作即合法”说法不实。司法部援引《刑法典》第4、5、6条及《1935年赌博法》指出,境外许可或运营不足以排除泰国管辖,是否违法须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判断,相关传言片面解读法律、易误导公众。


针对近日社交媒体上流传的“泰国公民只要在泰国司法管辖区之外运营并持有所在国合法牌照,即可合法受雇于在线赌博网站”的说法,泰国司法部于2026年10月7日在其Facebook官方页面发布澄清声明,明确指出该说法不实,属歪曲事实的假新闻。

司法部表示,上述传言具有误导性,并援引泰国《刑法典》相关条款对刑法适用范围作出说明。
根据《刑法典》第4条第1款,泰国刑法适用于在泰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则,任何人在泰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均须依法受到惩处。
第5条规定,若犯罪行为或其部分行为发生在泰国境内,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犯罪行为的后果发生在泰国境内,则该犯罪行为被视为在泰国境内实施。
第6条进一步规定,对于在泰国境内实施、或根据《刑法典》被视为在泰国境内实施的犯罪行为,即使教唆者、协助者或共同犯罪者的行为发生在泰国境外,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这些人仍可能被视为在泰国境内实施了犯罪行为。
此外,《1935年赌博法》对组织赌博活动、参与赌博以及宣传或招揽他人参与赌博等行为制定了相关标准。要确定特定行为是否属于该法管辖范围,需结合相关法律条款,根据具体案情对事实及行为性质进行审查。
司法部因此强调,仅凭相关业务获得境外许可或在境外运营这一事实,尚不足以得出法律结论。判定个人的法律责任,需要针对具体案件,对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条款进行评估。
司法部指出,关于泰国刑法、特别是《刑法典》第4、第5及第6条的适用原则表明,在判定涉及涉外因素的行为是否属于泰国管辖范围时,必须综合考量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标准。相关传言片面解读法律,容易对公众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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