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奥运首金得主二审宣判!一项罪名被撤销,为何仍被判监禁?
10月20日,泰国前奥运拳击金牌得主颂叻·坎辛案件在泰国第四区上诉法院二审宣判,法院撤销强奸未遂指控的定罪,但保留带离未成年人的罪责,判处监禁1年12个月且不予缓刑。

10月20日,泰国前奥运拳击金牌得主颂叻·坎辛(Somrak Kamsing,สมรักษ์ คำสิงห์)的案件出现二审进展。泰国第四区上诉法院改判,撤销强奸未遂一项指控所对应的定罪,但保留涉及带离未成年人的罪责,判处监禁“1年12个月”,不予缓刑。
同一天的后续消息同样关键:Thai PBS报道,法院下午批准其缴纳30万泰铢现金保释。因此,“二审判监禁”与“获准临时释放”都属于这一天的事实,不能只截取前半句,写成他已经开始服刑;也不能因为获保释,就说二审判决被撤销。
撤销一项罪名,为何仍有刑期?
这不是法院对整起案件作出无罪裁决。二审分别处理了不同指控:据Thai PBS、MGR及Khaosod当天报道,强奸未遂部分被撤销,涉及带离未成年人的罪责仍被保留。不同指控的证据和法律要件各有判断,一部分未成立,不会自动让其他部分一并消失。
泰文报道使用“พรากผู้เยาว์”描述保留的罪责,指向将未成年人带离父母、监护人或照料者的案件类型。把它简单写成“绑架”,容易让中文读者误以为法院认定发生了以暴力劫持或勒索为目的的犯罪;本文保留较克制的表述,不以耸动词语代替具体判决。
被撤销的部分也应写清程序位置。这里说的是二审改变一审对有关指控的处理,不是记者自行判定所有案情,更不是把此前的起诉内容重新包装成二审已经认定的事实。报道中出现过的指控,不能在改判后继续作为当前定罪结论使用。
“1年12个月”和不缓刑,分别说明什么?
多家泰文媒体将二审刑期写为“1年12个月”,合计24个月。本文同时保留原报道的刑期写法和换算,避免读者把“12个月”看成“12天”,或者误以为仍沿用一审刑期。二审的新判决,应与早先的一审判刑和案发时间分开。
不予缓刑描述的是刑罚处理;保释则涉及诉讼程序中的临时释放。当天获准保释,并不等同于获得缓刑,也不是无罪证明。Thai PBS的后续报道说明,律师在宣判后提出申请,法院准许以30万泰铢现金担保临时释放,颂叻随后离开法院。
赔偿数字也不能只看一条快讯
当天早间报道提到,在此前已向法院缴存12万泰铢的基础上,另增加8万泰铢赔偿。Thai PBS下午的后续报道将赔偿总额写为20万泰铢。这里应区分新增金额与合计金额,不能将8万写成全部赔偿,也不能把赔偿款和30万泰铢保释金混为一谈。
案件是否已经终结?
Khaosod当日的详细报道引述相关一方律师表示,将依照法律程序继续向最高法院争议有关强奸未遂部分。律师表达后续诉讼意向,和最高法院已经受理、作出裁决,是不同阶段。现有材料不足以宣布案件终结,也不足以预判下一阶段会维持还是改变二审结果。
颂叻的公众知名度,让这起案件持续受到关注。但奥运冠军身份既不能代替法庭的证据判断,也不能成为渲染指控的理由。读者真正需要核对的,是哪一级法院在何时作出什么决定、哪些罪责仍被保留,以及报道有没有把旧指控当成新结论。
本稿依据10月20日多家泰国媒体对二审及当日保释的报道整理,未取得完整公开判决书。不同报道对早年案发日期存在出入,因此不据此拼接案件细节。为保护未成年当事人,不刊登其姓名、影像及可识别身份的信息;后续司法结果仍以正式裁判和可靠报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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