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宪法法院裁定大选选票条形码案未违宪

泰国宪法法院9月28日就大选选票条形码案作出裁决,认定选票使用条形码不违法,未侵害投诉人及选民权利。该案源于申诉方质疑条形码可能关联选民身份、破坏秘密投票原则,国家监察员办公室收集22起公众申诉后提交宪法法院,法院以6票赞成、3票反对受理并完成证人讯问与证据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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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宪法法院裁定大选选票条形码案未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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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泰媒最新消息,宪法法院裁定,选票上使用条形码不存在违法问题,并未侵害投诉人以及选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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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时间线回顾

泰国宪法第85条规定,选区下议院选举必须采取直接、秘密的投票方式。申诉方认为,选票设计及相关系统存在漏洞,有可能将投票人身份与其所投选票关联起来。

泰国选举委员会始终坚称,条形码属于选票安全管控手段,无法追溯选民的投票选择。原因在于选票票根与已投选票分开存放,并受到严格的安全保护。

随着国家监察员办公室对已掌握的事实材料与各方说明展开审议,事态迎来了关键转折点。2026年3月10日,国家监察员办公室经审议认为,选票问题具备充分理由提交宪法法院裁决。监察专员提出质疑,选票编码是否能够关联、反向追溯至选民身份,以及该情况是否会破坏秘密投票原则。

3月13日,国家监察员办公室依照《宪法》第213条规定,表决通过将申诉书连同意见一并提交宪法法院。

监察员办公室资料显示,该问题累计收到公众申诉22起。监察专员认定,泰国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秘书长以及选委会办公室在确定选票样式、印制选票的相关行为,可能存在合宪性争议,尤其涉及宪法第83条与第85条。

3月18日,宪法法院以6票赞成、3票反对的多数表决结果,决定受理该申诉案件并进行审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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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认为,本次申诉所涉事实关乎全国下议院大选的选举组织工作,并非单一选区或个别人员的问题,属于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合宪性争议。

受理案件后,宪法法院持续开展庭审讯问、收集证据的相关程序。8月26日,宪法法院传唤五名证人出庭接受讯问,分别是选委会秘书长萨旺、尼特里亚、瓦拉蓬、帕库姆以及甘雅纳。

证人讯问结束次日,宪法法院指派宪法法官维鲁、那帕隆,连同案件承办工作人员,赴法院办公场所之外实地查验证据。查验物品包含2月8日大选所用选票、选票票根、剩余空白选票、选民名册以及本次大选相关物料设备,查验地点位于曼谷。

讯问程序全部完成后,宪法法院确定2026年9月28日为案件关键审理日。上午,法院进行口头陈述、合议与投票表决,下午宣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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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裁决预测情形

分析人士此前表示,若宪法法院认定相关问题严重,足以撼动整场大选的合宪性,其影响将从选票本身,进一步波及至下议院议员资格、政府组建,以及现行政权的稳定。

关于宪法法院的裁决走向,之前曾存在四种预测情景,具体如下:

情景一:法院认定未违反宪法

从政治角度来看,本次大选选出的下议院议员资格不会因本案受到影响,基于议会选票组建的现政府可继续施政。

情景二:存在问题,但不宣布大选无效

在此情形下,法院可能裁定选票设计或部分流程存在法律或宪法层面的瑕疵,但相关问题尚未达到令全国大选无效的程度。如果裁决为此种结果,政治层面不会出现议会“全盘归零”的局面,后续要看法院所划定的法律效力、强制指令内容,相关机构必须针对存在问题的部分实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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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三:重新选举政党名单席位

政党名单选票印有“条形码”导致选举无法遵守秘密投票原则,宪法法院裁定仅政党名单席位部分需要重新选举。如果出现该结果,议会下议院议员人数将出现变动,因为必须重新核算应分配的政党名单议员席位数量,部分政党的议员席位可能会显著增减。

情景四:法院裁定选举无效

这是政治风险最高的情景。一旦法院认定本次选举违背“秘密投票”原则,即判定选举违宪,将引发一系列连锁后果:

1、全体下议院议员资格终止;

2、必须重新举行大选;

3、现任政府一并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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