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正式成立数据中心政策委员会 全面监管数据中心业务
8月13日,泰国皇家公报发布总理办公室关于成立数据中心业务政策委员会的条例。该委员会旨在监管数据中心业务,平衡电力水资源使用,防范火灾污染,维护数据主权,助力碳中和。

8月13日,泰国皇家公报发布总理办公室关于成立数据中心业务政策委员会的条例规章。
该条例指出,数据中心作为未来工业和商业基础设施,其运行需要消耗大量电力。与此同时,国家其他经济活动的用电需求也在持续增长,而国家在扩大发电规模和保障偏远地区居民用电方面存在诸多限制。

数据中心的运营可能影响用电需求、电价及用电可及性,还将波及电力系统稳定以及国家能源安全。同时,数据中心运行会产生大量热量,若缺乏严格监管将增加火灾风险,危及运营场所本身、周边住户及社区。数据中心冷却环节消耗大量水资源,会挤占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以及其他工业用水,同时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因此亟需出台明确的业务政策,确保数据中心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同时不损害公众及国家能源安全;实现电力、水资源在各行业间合理公平分配,提高水电使用效率;维护国家数据主权;防范数据中心业务可能引发的火灾和污染问题,以及助力国家达成碳中和目标。
依据《国家行政组织法》第11条第(8)项,总理经内阁批准,特此颁布以下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为2026年总理办公室关于数据中心业务政策委员会的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自皇家公报公布次日起生效。
第三条 本条例中,“数据中心”是指配备并使用电子设备,以电子形式向非关联企业的第三方提供数据收集、存储、处理、托管或传输相关服务的楼宇、场所或建筑物,具体范围由委员会划定。“委员会”是指数据中心业务政策委员会。
第四条 设立数据中心业务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由总理指定的一名副总理担任委员会主席;数字经济与社会部部长,担任第一副主席;内政部部长担任第二副主席;能源部部长担任第三副主席。委员会成员来自财政部、农业与合作社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能源部、商业部和内政部等多个政府机构。
由总理任命的专家委员,最多不超过3人;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委员会秘书长担任委员兼秘书,由该秘书长指定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公职人员不超过2名,担任委员及助理秘书。

第五条 专家委员任期二年,可连任,但任职总届数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 专家委员除任期届满离职之外,出现下列情形即卸任:死亡、辞职、由总理下令免职。
第七条 如增补专家委员或填补委员空缺,新任命委员的剩余任期,与现任委员或其所接替的原委员剩余任期相同。
第八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出席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方可构成法定开会人数。若委员会主席无法出席会议或履行职务,由副主席按顺序代行主席职责。会议决议以多数票通过,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票数相同,由会议主席作出决定性投票。

第九条 委员会职责和权力如下:
1、针对泰国境内数据中心经营者的审批、许可、颁发投资促进证书以及其他服务,向内阁提出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执行的政策、标准与操作框架。
2、对数据中心业务运营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分析、跟踪与评估,并向内阁提交报告。
3、设立小组委员会,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审议及各项工作。
4、履行内阁或总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阁根据本条例第一和第二条作出决议后,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执行内阁决议,并每三个月向委员会报送执行结果。如在执行内阁决议过程中遇到任何阻碍,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向委员会报告,由委员会审议后向内阁提出建议。
第十条 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会议津贴、报酬以及其他开支,按照政府规章予以报销,经费从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预算中拨付。
第十一条 总理负责监督本条例实施。执行过程中如产生问题,相关政府机构应遵照总理决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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