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选举委员会请求雇主为雇员前往曼谷和芭提雅投票提供便利

6月25日,泰国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致函劳工部和工业部,请求曼谷和芭提雅雇主为雇员在6月28日投票提供便利,投票时间为08:00至17:00。此举旨在保障选民行使投票权,促进公民政治参与。根据法律,阻碍投票可被处以监禁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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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选举委员会请求雇主为雇员前往曼谷和芭提雅投票提供便利

6月25日,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致函劳工部常务次长和工业部常务次长,请求曼谷和芭提雅地区的雇主及各营业场所为雇员在6月28日前往投票站投票提供便利,投票时间为08:00至17:00。此举旨在支持和鼓励在选举日当天工作的选民能够顺利行使投票权,促进公民政治参与,反映民意。

根据2019年《地方议会或地方行政人员选举法》及其修正案第117条,任何上级或雇主无正当理由阻碍、拖延或不为下属或雇员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将被处以不超过2年监禁或不超过4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邀请所有合格选民在6月28日星期日08:00至17:00踊跃投票,共同行使民主权利,决定地方未来发展方向,并协助监督选举秩序,确保选举公平、透明、公正,真正促进社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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