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选举委员会重申曼谷市长及市议员选举资格:须在选区内登记户口不少于1年
泰国选举委员会发布文件,重申曼谷市长及市议员选举资格规则:选民须在选区内登记户口不少于1年。针对此前媒体报道和社交媒体讨论,委员会详细解释了户口迁移后的投票权归属及申请程序,呼吁公众依据法律条款传播准确信息,避免混淆。

泰国选举委员会重申曼谷市长及市议员选举资格:须在选区内登记户口不少于1年,并呼吁提供准确信息,防止社会混淆。
2026年6月28日下午5时10分,泰国选举委员会发布文件,就曼谷市长及市议员选举资格中涉及户口迁移的规则进行说明。此前有媒体报道和社交媒体讨论称,一名下议院议员在将户口迁至新选区未满1年后,无法行使曼谷市议员的选举权,并指出委员会的规定导致其无法投票。
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就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说明如下:
1. 根据《地方政府议员或行政长官选举法》2019年版及修订版第38条,选民须在选举日之前在选区内登记户口不少于1年。若在同一个地方政府行政区域内迁移户口,但在新选区未满1年,则仍有权在原选区(即登记户口连续不少于1年的选区)投票选举地方议员。
2. 根据委员会关于地方政府议员或行政长官选举的规则2019年版及修订版第78条,上述情况的投票方式为:根据本法第38条第2款,在同一地方政府行政区域内从一个选区迁往另一个选区的选民,有权在本人最后一次连续登记户口不少于1年的投票站投票。
若该地方政府仅举行行政长官选举,或同时举行地方议员及行政长官选举,则该选民有权在本人所在选区的行政长官投票站投票,并有权在本人最后一次连续登记户口不少于1年的选区投票选举地方议员。
选民须在选举日前至少10天向所在选区的地区登记官或地方登记官提交增加选民名册的申请(表格形式)。选举委员会呼吁各方根据事实和法律条款传播有关选举的信息,以使公众获得完整、准确的信息,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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