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彻查航班“超售”:机票买了、座位选了,到了机场却上不了飞机!
泰国国内航线发生超售拒载事件,乘客已购票选座并付费餐食,却在登机前被拒。总理府部长下令扩大调查,民航局确认涉事航班为皇雀航空DD593。目前调查未结束,消费者保护部门介入,审查航空公司合同及赔偿措施。

一张已经付款的机票,一个提前选好的靠窗座位,还有一份预订好的机上餐食。乘客按时来到机场,却在登机前被告知:飞机已经没有座位了。
这起发生在泰国国内航线的“超售拒载”事件,已引起泰国政府部门介入。泰国总理府部长素帕玛·伊萨拉帕迪下令扩大调查,不仅要查清涉事航班如何处理乘客,还要审视航空公司的机票合同、付费选座、预订餐食及相关宣传是否公平。
8月18日,泰国民航局进一步证实,涉事航班为皇雀航空DD593航班,航线由董里飞往曼谷廊曼机场。
事件发生于8月16日,目前监管部门仍在调查航空公司是否完整履行了乘客权益保障义务。

据乘客此前向泰国媒体反映,她于8月10日提前购买往返机票,选择了靠窗座位,并支付了机上餐食费用。8月16日,她前往董里机场,原定搭乘14时55分起飞的航班前往廊曼机场。
办理手续期间,工作人员要求核验公务出行票据。乘客因将文件遗留在车内,返回取回后再次来到柜台。此时,航班起飞时间已被推迟至15时30分。
乘客称,她随后被要求在柜台旁等待。直至约15时30分,工作人员才通知她:航班座位已经全部分配完毕,无法安排她登机。
泰国消费者保护部门随后联系涉事航空公司。航空公司说明,该航班共有191名乘客预订,但飞机只有189个座位。涉事乘客虽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机手续,却是最后一名完成办理的人,因此被拒绝承运。

航空公司表示,工作人员曾寻找愿意主动放弃座位的乘客,但没有人愿意接受。此后,航空公司提出为涉事乘客安排其他航班、支付1500泰铢赔偿,并提供一张餐食券。
然而,乘客当日另有安排,必须在18时前抵达廊曼机场。
她最终没有接受上述方案,而是自行花费3800泰铢,购买另一家航空公司17时35分起飞的机票,但仍未能按原计划赶上约定事项。

8月17日,负责监督泰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总理府部长素帕玛表示,一张机票就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合同。消费者已经付款、选择座位并购买附加服务,合理期待的是获得约定好的服务,而不是在出发当天被迫承担额外费用。
她直言,乘客从订票到办理登机手续均按照规定操作,最后却还要自己掏钱购买新机票,这一结果令人不安。座位数量及预订系统属于航空公司的管理责任,经营风险不应单方面转嫁给乘客。
素帕玛认为,如果航空公司只支付1500泰铢,随后便让乘客自行解决余下问题,这样的处理并不充分。航空业虽然存在根据乘客未报到率进行超额预订的做法,但一旦所有乘客均按时出现,航空公司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泰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已被要求扩大调查范围,审查航空公司的购票合同、付费选座、预订餐食等附加服务,以及相关宣传是否会让消费者误以为座位已获最终确认。
有关部门还将研究,是否把航空公司列为消费者保护法律框架下的“合同管制行业”,通过统一规则限制不公平条款。
与此同时,泰国民航局正在核查皇雀航空是否依照程序寻找自愿放弃座位的乘客,是否完整告知涉事乘客享有的权利,是否提供合适的替代交通方案,以及赔偿是否落实到位。
截至目前,调查尚未结束,也没有公布处罚决定。

泰国民航局解释,航空公司超额销售机票,是根据部分乘客可能不办理登机手续或提前更改行程而采取的座位管理方式。当实际报到人数超过飞机可提供的座位数时,部分乘客便可能无法按原预订航班出行。
按照泰国民航委员会第101号规定,航空公司必须首先征集自愿放弃座位的乘客,并与自愿者协商补偿或其他条件。

如果无人自愿放弃座位,航空公司随后强制拒载,受影响的泰国国内航班乘客有权获得:
一、与等待时间相适应的餐食和饮用水,并获得必要的通信协助;
二、如需过夜,航空公司必须提供住宿以及机场与住宿地点之间的接送;
三、乘客可在退还票款、将票款保留为信用额度、免费更换航班,或改乘汽车、火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之间作出选择;
四、航空公司还须支付1500泰铢赔偿。

泰国民航局特别强调,上述措施只是法律规定的最低权益。乘客获得照顾或领取1500泰铢赔偿,并不意味着失去依据其他法律继续追索实际损失的权利。
遇到类似情况时,乘客应保留订位编号、电子机票、付款凭证、付费选座和餐食订单、登机手续记录,以及航空公司在机场出具的全部文件。相关投诉可提交至泰国民航局投诉系统,也可拨打泰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热线1166,或通过其官方网站及官方手机应用程序反映。
机票已经付款,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下都能保证按原航班登机;但当航空公司因自身座位管理拒绝承运时,乘客也绝不只有“拿1500泰铢离开”这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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