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议员帕提:破产不应剥夺公务员资格,破产不等于欺诈

2026年7月2日,泰国曼谷第4选区人民党议员帕提·努姆简在下议院就破产法案辩论,提出三点意见:延长债务重组时限至20年、提高个人债务最低标准至30万泰铢可能遗漏债务人、区分善意破产与欺诈性破产,认为破产不应剥夺公务员资格。上议院已修订法案并发回下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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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议员帕提:破产不应剥夺公务员资格,破产不等于欺诈

“帕提”提出三点意见,修正破产法案,上议院将其发回下议院,指出破产者被剥夺进入公职的机会,但企业破产并不意味着欺诈性破产。

2026年7月2日,泰国曼谷第4选区人民党议员帕提·努姆简在下议院就破产法案进行辩论,该法案已由上议院审议完毕并进行了修订,发回下议院。帕提就上议院的修订提出三点意见:关于第90/116(3)条的时限,延长至20年。这一问题曾在反对党党团会议中引发争议,即确定债务重组计划时限的依据是什么?原本没有规定时限。有争议指出,大额资产如房屋的还款期限为30年,这也是一种标准;或者对于企业重组计划,通常也是30年。因此,他质疑将时限定为20年的依据是什么?因为如果债务金额不高,个人可能不需要20年来偿还。

关于第90/151条,将个人债务最低标准从10万泰铢提高到30万泰铢,这可能导致部分债务人失去权利。帕提认为,根据信贷局数据,无法偿还债务的平均值可能低于10万泰铢,提高最低标准可能导致部分债务人被遗漏。然而,政府方面的反对意见认为,如果债务人无法按照重组计划偿还债务,则需要进入财产保全程序,如果规定为10万泰铢,可能涉及的人数会相当多。

“因此问题是,将个人债务最低标准定为30万泰铢的依据是什么?受影响的债务人数量有多少?我在反对党党团中还没有看到相关文件。”

帕提提到最后一个问题,即第90/170条第2款关于善意破产与欺诈性破产的区别,这是新增的内容。他得到的解释是,未来将把这一条款作为公务员任职资格的一部分。但实际上,这应该分开考虑,因为企业破产并不意味着欺诈性破产,因此不应剥夺其成为公务员的资格。有反对意见认为,该提议可能与其他法律不一致,但这种反对意见本身就有问题,因为如果其他法律改革与所有法律冲突,那么本法案就无法修改。例如,可能需要修改公务员资格法。关键在于坚持保护善意破产者,他们应该有机会担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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