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条藏在后山,点钞机数到故障!泰国“僧袍贪腐”为何屡禁不止?
泰国佛教界接连曝光僧侣贪污、挪用寺庙资产及洗钱案件。从2013年“炫富僧人”威拉蓬案,到2026年大城府普泰撒万寺前住持阿迪绰案,类似丑闻不断重演。


近年来,泰国佛教界接连曝光多起僧侣贪污、挪用寺庙资产及洗钱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2013年“炫富僧人”威拉蓬案,到2026年大城府普泰撒万寺前住持阿迪绰案,类似丑闻不断重演,暴露出僧伽机构财务监管的系统性危机。
2013年,四色菊府一寺庙住持威拉蓬·戍蓬以“高僧”形象募集资金,声称用于建造翡翠佛像。然而,一段其搭乘私人飞机、佩戴奢侈品的视频在网络曝光后,调查揭出其涉及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挪用善款、洗钱等多项罪行。他逃往美国后于2017年被引渡回泰,2018年被曼谷刑事法庭判处114年监禁(实际服刑20年)。

2017至2018年间,泰国又曝出寺庙回扣贪污案。国家佛教办公室高级官员利用职权,批准向寺庙拨付政府预算,随后强迫受拨寺庙将部分款项“回扣”给官员及涉案高层僧侣。案件揭露出政府预算报销制度的重大漏洞——拨款缺乏可追溯的账目审计系统,导致公款被系统性侵吞。多名高级僧侣因此被捕。
2022年,洛坤府彭雅寺代理住持、网红僧侣卡托因私情遭勒索,通过寺庙财务人员提取60万泰铢现金支付款项。他因涉嫌系统性贪污寺庙公款被调查和逮捕,具体指控包括挪用寺庙资金、未将捐款入账、将寺庙财产转为己有。此案再次暴露许多寺庙缺乏外部审计,住持对资金拥有几乎不受制约的控制权。

2023年,呵叻府巴冲县瓦帕坦玛基里寺住持阿赞孔与前任住持及妹妹合谋,将寺庙捐款转入妹妹私人账户,并将现金和金条藏在衣柜中、埋在寺庙后山。中央调查局共追回资产超过3亿泰铢。2024年3月,反腐败刑事法院判处阿赞孔468年监禁,其前任住持被判312年,妹妹被判308年。
2026年9月10日,中央调查局下属打击犯罪部门执行第一区刑事法院签发的逮捕令,拘捕了大城府普泰撒万寺前住持阿迪绰及其一名女性亲信。此次行动源于信徒投诉和视频证据,揭露其挪用善款及佛牌销售收入。阿迪绰打着寺庙旗号向公众开具捐款收据,实则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及一个新成立且未经授权的基金会账户。初步估算,被挪用资金在9200万至1亿泰铢之间。

次日,当局在大城府、巴吞他尼府及曼谷的五个地点展开突击搜查,发现大量现金、金条、珠宝及其他贵重物品,涉案财物总值在1.43亿至2.9亿泰铢之间。据报道,因查获现金数量巨大,导致清点过程中点钞机发生故障。此外,监控录像拍下该僧侣与女性亲信在居所内发生不雅行为的画面。阿迪绰承认违反僧规并自愿还俗,但否认挪用公款的刑事指控。

经过持续至9月11日的审讯与资产清点,阿迪绰及其女性同伙面临公职人员挪用资产、渎职及洗钱罪等严重指控。鉴于涉案金额巨大,调查人员已将二人移送负责贪腐与不当行为案件的刑事法庭,并反对给予保释。有关部门正与反洗钱办公室协作,冻结相关资产并对资金流向进行详尽审计,以依法追回被挪用资金与资产。


此类问题层出不穷,根源在于现行法律与监管体系存在多重漏洞。
首先,泰国《民商法典》第六编第1623条规定:“僧侣在出家期间取得的财产,于其圆寂后归其所属寺庙所有;但若其生前已处分该财产,或通过于身故后生效的法律行为进行了处分,则不在此限。”这意味着僧侣在世时拥有绝对法律所有权,可使用资产,甚至登记在他人名下,且不违反民事法律。最高法院多项判决亦确立类似先例,如第1306/1963号、第3828/1988号及第1836/1995号判决均裁定,僧侣出家期间取得的财产在其生前属个人财产,可自由处分。
其次,《僧伽法》第37条明确规定住持对寺庙管理和财产处置拥有绝对权力,缺乏来自中立寺产管理员或外部机构的权力制衡机制。
第三,僧侣的捐款和供养收入不在税务局税基系统内,无规定要求申报财产清单,也无向公众公开的标准账目系统。
此外,佛教商业化与洗钱循环亦被广泛利用。通过制造圣物如佛牌和商业化声望,资本集团、政客及有影响力人士利用捐款渠道经营关系网和洗钱。当巨额捐款免税且寺庙未被列入“必须报告交易的组织”时,来自贪污的灰色现金便可通过法会活动和炒作圣物价格自由洗白。
对此,民众对“僧伽圈”的信仰,还撑得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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