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宪法法院一致裁决驳回请愿,阿努廷·参威拉恭及副总理职位不变
7月1日,泰国宪法法院一致裁定不予受理请愿人塔纳威·旺塔提普的请愿。请愿人指控总理阿努廷任命副总理兼交通部长比帕负责能源政策,但比帕在能源业务中有利益关系,可能谋利。法院认为请愿人权利未受直接侵犯,且请愿主体不符合法定资格,故驳回。

7月1日,泰国宪法法院一致裁定,不予受理请愿人塔纳威·旺塔提普所提交的请愿。请愿人声称,总理阿努廷·参威拉恭(第一被申请人)任命副总理兼交通部长比帕·拉奇吉拉坎(第二被申请人)负责能源政策及燃油管理,但第二被申请人在能源业务中有利益关系,可能为自己和亲属谋利。此外,第二被申请人就加油站短缺问题发表言论,导致请愿人因油价快速上涨而直接受损。请愿人要求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第160条第4、5款审查两人的资格,并认定其行为违反宪法第184条第1款第2项及第186条,导致其总理职务终止。
宪法法院经审议认为,请愿材料未显示请愿人的权利或自由受到直接侵犯,或因其遭受损害。请愿人不属于宪法法院2018年组织法第46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受侵犯者。根据宪法第170条第3款及第82条,只有下议院或上议院至少十分之一议员有权联名向议长提交请求,或由选举委员会提交宪法法院裁决。因此,根据宪法法院2018年组织法第47条第2款及第46条第3款,法院命令不予受理该请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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