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宪法法院不受理指控总理阿努廷任命亲属管理能源政策的请愿
泰国宪法法院一致决定不受理要求解除总理阿努廷职务的请愿,此前有投诉称其任命副总理兼交通部长比迪蓬掌管能源政策,涉嫌为亲戚谋利。法院指出申诉人并非直接受害者,并强调只有下议院议员、上议院议员和选举委员会才有权审查部长资格。

泰国宪法法院一致决定不受理要求解除阿努廷职务的请愿,此前有投诉称其任命副总理兼交通部长比迪蓬掌管能源政策,涉嫌为亲戚谋利。法院指出申诉人并非直接受害者,并强调只有下议院议员、上议院议员和选举委员会才有权审查部长资格。
2026年7月1日,宪法法院一致决议不受理此案。此前,塔纳威·旺塔提普向法院请愿,指控总理阿努廷·参威拉恭任命副总理兼交通部长比迪蓬·拉吉吉拉南担任监督和指挥国家能源政策及燃料管理的职位,而比迪蓬在能源业务中有利益冲突,可能为自身及亲属谋利。此外,比迪蓬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及解决加油站燃料短缺问题,导致申诉人因油价快速上涨而直接受损。申诉人认为阿努廷和比迪蓬的行为明显缺乏诚信,严重违反道德标准,并存在利益冲突,请求法院根据宪法第160条第4和第5款裁定两人资格或存在禁止性特征,以及根据宪法第184条第1款第2项和第186条判定两人构成违禁行为,导致其总理及部长职务依据宪法第170条第1款第4和第5项终止。
宪法法院经审议认为,根据请愿、补充请愿及附件的实际情况,未显示申诉人的权利或自由受到直接侵犯,也未因两名被诉人的任命而遭受具体损害或损失。申诉人并非根据《宪法法院组织法》2018年第46条第1款权利或自由受侵犯的个人。此外,依据宪法第170条请求裁定总理职务终止,宪法第170条第3款结合第82条规定,至少十分之一的下议院议员或上议院议员有权联名向议长提出请求,或选举委员会有权将案件提交宪法法院裁决。根据《宪法法院组织法》2018年第47条第2款,此类请求已有特定程序,而第46条第3款规定法院可不受理。因此,申诉人不能依据宪法第213条提出此请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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