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帕巴南普寺贪腐洗钱案宣判:两被告累计1128年刑期,实际各服刑50年
泰国中央贪污渎职犯罪法院就帕巴南普寺贪腐洗钱案当庭宣判,前僧侣阿隆功与灵媒博比因侵占善款、洗钱等罪名累计被判1128年,依刑法实际各服刑上限50年,并须连带退还寺庙赃款逾3.06亿泰铢。


泰国中央贪污渎职犯罪法院就备受社会关注的帕巴南普寺贪腐洗钱案当庭宣判。前僧侣阿隆功与灵媒博比被判处累计刑期合计1128年,但根据刑法规定,二人实际监禁上限各为50年,同时判令两人连带向帕巴南普寺退还赃款306,026,143.5泰铢。
警方此前开展突击行动逮捕阿隆功与博比,指控二人串通舞弊,侵占寺庙善款,涉案洗钱总额逾百亿泰铢。泰国中央调查警察局扩大侦查范围,在曼谷及周边搜查17处地点,扣押涉案资产,归还帕巴南普寺。两名嫌犯被捕后被拒绝保释,随后移送中央贪污渎职犯罪法院审理。
本次庭审,原告代理人、两名被告人以及双方辩护律师均到庭听候判决。
法院审理认定,第一被告前僧侣阿隆功身负财物保管管理职责,实施舞弊侵占财物、共同洗钱多项犯罪。其中侵占财物罪共计185项,每项原判刑期6年;共同洗钱罪多项,每项原判刑期3年。鉴于阿隆功供词对案件调查审理具有参考价值,法院对每项罪名刑期削减三分之一,侵占罪每项保留4年,洗钱罪每项保留2年,合并总刑期742年。

第二被告灵媒博比被控协助舞弊侵占财物、参与洗钱。协助侵占财物罪共185项,每项原判刑期4年;洗钱相关罪名共8项,每项原判刑期3年。博比同样因有效供述获得减刑,每项罪名刑期削减三分之一,协助侵占罪每项保留4年,合计370年;洗钱罪名每项保留2年,合计16年,合并总刑期386年。
依据《刑法典》第91条第3款,虽然两人各项罪名累加刑期极高,但法律限定单人监禁最高刑期,二人均仅需最高服刑50年。法院同时下达命令,阿隆功与博比须连带偿还帕巴南普寺赃款306,026,143.5泰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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