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政府核查36,277家涉外资法人持有房地产,合规审查趋严

泰国商业发展厅与土地厅加强数据交叉核查,144,706条法人持有房地产数据中,36,277家有外资参与。审查重点从股权比例转向资金来源、实际控制等实质问题,外国投资人需重新审视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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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政府核查36,277家涉外资法人持有房地产,合规审查趋严
图片来源:泰国网传媒

当泰国商业发展厅(DBD)与土地厅开始加强数据交叉核查,通过泰国公司持有土地、别墅及其他房地产的外国投资人,需要重新审视的,已经不只是一张“泰方51%、外方49%”的股东表。

8月17日,泰国商业发展厅公布了一组值得所有在泰外国投资人关注的数据。土地厅向商业发展厅提供了144,706条法人持有房地产的相关数据。经核对,其中123,542家法人名下持有有地契的房地产,包括87,265家纯泰资法人,以及36,277家有外国资本参与的法人。

在这36,277家法人中,31,516家的外国股东持股不超过49%,另有4,761家的外国股东持股超过49%。

有一点必须先说清楚:36,277家进入数据核查范围,并不意味着36,277家全部违法。外国人在泰国投资,或者以外国股东身份参与泰国公司,本身并不当然违法。需要重视的是,泰国政府审查外国投资与房地产持有结构的方式,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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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不少外国投资人对公司合规的理解十分简单:泰国股东持股51%,外国股东持股49%;公司顺利完成注册,土地也已经在土地厅办理过户,此后每年正常做账报税。只要这些手续齐全,公司似乎就不会有太大问题。

如今,仅凭这些已经很难得出结论。

泰国政府此前已推动商业发展厅、土地厅、警方、特别案件调查厅(DSI)、反洗钱办公室(AMLO)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商业发展厅也在持续推进公司登记资料与土地数据的连接,并加强对股东变更、实际出资以及公司后续结构变化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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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土地厅进一步要求,对存在外国股东、外国董事,或者疑似代外国人持有土地的法人加强核查。审查重点可能涉及股东的出资来源、收入情况、财务能力以及历次股权变化等。

因此,一家通过泰国公司持有房地产的企业如果进入进一步审查,主管机关关注的不会只有“外国股东占多少”。泰籍股东当年的股款究竟由谁支付,入股时是否具备与出资金额相匹配的财务能力;购买土地、别墅或其他房地产的资金来自哪里;谁在实际控制公司的银行账户、印章和重大决策;公司是否开展了真实经营,又为什么要购买并长期持有这项房地产;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税务申报与房地产交易记录之间,能否形成一套前后一致的解释——这些问题,都可能进入审查范围。

不少经营多年的公司并不缺文件。棘手的问题是,文件虽然很多,拼在一起却无法解释同一件事。

有些公司十年前由中介代为注册,当年的泰籍股东究竟是谁,外国投资人如今已经记不清楚;有些公司账面显示泰籍股东已经完成出资,却找不到与之对应的付款记录;还有些房地产的购置款实际上主要由外国投资人支付,但当事人已经无法说明,这笔资金当年究竟以什么方式进入公司账目,又是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

类似的情况还包括:公司每年正常报税,却几乎没有开展真实经营,主要资产只有一栋长期供外国投资人本人居住的别墅;股东、董事和注册资本先后调整过几次,但部分历史文件已经遗失;公司登记文件采用一套说法,银行流水反映的却是另一套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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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在日常经营中未必会立刻带来明显后果。可一旦主管机关开始追溯历史事实,审查的重点就不再是企业能否拿出一张形式完整的文件,是文件所记录的内容,是否与当年真实发生的事情一致。

很多客户一听到Nominee调查,第一反应并不是梳理事实,是急着寻找一种能够立刻解决问题的办法:“现在赶快更换股东行不行?”“补签一份借款合同可以吗?”“先把房子卖掉,是不是就没事了?”“有没有人能靠关系直接处理?”

这些问题反映出的,通常不是解决思路,是当事人已经开始被恐慌推着走。

突然更换股东、倒签协议、临时改变对资金来源的解释,或者急于转移公司名下的房地产,如果与过去真实发生的事实及已经形成的记录不一致,未必能解决原有问题,反而可能制造新的证据矛盾。

泰国商务部在近期针对Nominee问题开展的执法行动中也明确表示,调查不会只停留在《外国人经营法》层面。如果相关事实同时涉及土地、刑事、反洗钱或税务问题,各主管机关将分别依据相关法律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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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意味着,即使当事人能够解释某一笔购房资金,也不能自动推导出整家公司一定没有风险。股东身份是否真实、谁在实际控制公司、公司是否具备土地持有资格、有没有开展真实经营,以及财务和税务处理是否合规,本来就是相互关联、但又需要分别审查的问题。

还有一种情况尤其值得警惕:服务机构尚未看完公司资料,也没有核查资金链,就先承诺问题“可以解决”,随后要求客户支付一笔高额处理费。这就像医生尚未完成检查,已经开始开药。专业服务首先要回答的,应当是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而不是急着把某种方案卖给客户。

如果公司已经持有土地、别墅、厂房或其他高价值房地产,而泰籍股东当年的真实出资情况如今已经无法说清;如果房地产主要由外国投资人付款,公司却几乎没有经营,只是长期持有一处私人住宅;如果外国投资人实际上控制公司账户、印章或资产收益;如果公司最初由中介、朋友或其他第三方安排设立,或者银行流水、房地产交易、会计账目和税务资料之间已经出现明显不一致,都值得认真把过去的股权、资金和房地产持有结构重新梳理一遍。

这些情况并不意味着公司一定违法,但它们确实属于专项合规体检需要重点识别的高风险场景。

主动检查的意义,也不是提前给公司“定性”,更不是通过补造文件把公司“洗白”,是在主管机关正式介入之前,先弄清公司的真实状况:哪些事实已经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哪些环节存在资料缺口,哪些材料之间已经出现无法忽视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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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建议所有通过泰国公司持有房地产的外国投资人,都认真问自己一个问题:如果主管机关今天开始检查我的公司,我能否把过去发生的事情完整解释清楚,并且拿出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

如果答案是“不确定”,就不要等到政府正式发问时,才第一次认真翻找公司的历史资料。当问题还停留在合规风险阶段,通常仍有较多选择;一旦问题发展为正式调查、资产争议,甚至进入刑事程序,处理成本与不确定性都会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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