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77岁奔驰逆行女司机被判刑1个月、罚款4000泰铢
泰国北曼谷地方法院10月9日就一起奔驰轿车逆行案作出判决。77岁被告帕耀·武提功因逆向行驶、危及他人生命及身体安全,被判有期徒刑2个月、罚款8000泰铢。


泰国北曼谷地方法院10月9日就一起奔驰轿车逆行案件作出判决。77岁的被告帕耀·武提功因驾驶奔驰轿车逆向行驶、危及他人生命及身体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罚款8,000泰铢。鉴于被告认罪,法院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个月、罚款4000泰铢,所判刑期缓期执行,并对其实施为期1年的缓刑监管,同时暂停其驾驶执照6个月,没收涉案奔驰轿车。

当天,北曼谷地方法院宣读了编号为黑案第5048/2569号的判决。该案由地方法院第一检察官提起公诉,被告帕耀·武提功被控违反泰国《陆路交通法》。
案件发生于2026年9月7日。被告驾驶奔驰轿车在维巴瓦迪路进城方向逆向行驶,违反交通法规。检方认为,其行为属于驾驶车辆时未顾及他人生命和身体安全,要求法院依据1979年《陆路交通法》第43条第(8)项、第158/1条及第162条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申请撤销或暂停其驾驶执照,同时没收涉案车辆。庭审中,被告对指控表示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确实违反《陆路交通法》第43条第(8)项及第158/1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罚款8000泰铢。
法院同时指出,被告认罪有利于案件审理,依法构成从轻处罚情节,因此依据《刑法》第78条,将刑罚减半,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个月、罚款4000泰铢。
法院综合被告的背景调查与行为评估报告后认为,其日常品行未显示存在严重不良记录,拥有固定住所,案件情节也不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况。此外,没有证据表明被告此前曾被判处监禁。因此,法院决定对其1个月刑期缓期执行2年。

缓刑期间,被告须接受为期1年的监管,并在监管期限内向缓刑监管官报到3次,同时完成12小时社会服务或公益活动。若被告未缴纳罚款,将依据《刑法》第29条和第30条处理。
除上述刑罚及监管措施外,法院还决定暂停被告驾驶执照6个月,并没收涉案奔驰轿车。
此次判决既追究了被告逆向驾驶、危及道路安全的法律责任,也通过缓刑监管、公益服务及限制驾驶资格等措施,对其后续行为进行约束。案件再次表明,驾驶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逆向行驶等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及其他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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