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DSI就签发“阿南·阿沙瓦霍信”逮捕令作出说明,称案件始于2026年3月

泰国特别案件调查厅厅长尤塔纳·普拉丹于2026年6月30日说明,已向法院申请对阿南·阿沙瓦霍信的逮捕令,涉及法身寺洗钱案。案件因嫌犯在国外治疗未到案,法院于2026年3月批准逮捕令。后续可能请求国际刑警组织协助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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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DSI就签发“阿南·阿沙瓦霍信”逮捕令作出说明,称案件始于2026年3月

泰国特别案件调查厅厅长表示,已于2026年3月向法院申请对“阿南·阿沙瓦霍信”的逮捕令,称此系法律程序,因当事人未到案接受指控,以在国外治病为由。

2026年6月30日,厅长尤塔纳·普拉丹就特别案件调查厅向法院申请对阿南·阿沙瓦霍信的逮捕令(涉及法身寺洗钱案)表示,该案程序较为复杂。由于2019年底,特别案件检察官已将调查卷宗退回特别案件调查厅,要求根据《特别案件调查法》2004年审议是否不同意检察官的不起诉决定;时任厅长在审查第10/2560号特别案件调查事实及检察官意见后,持不同意见,遂提出反对意见要求起诉嫌犯。此后,案件等待总检察长作出最终裁决。

直至2024年2月16日,时任总检察长作出最终裁决,依据《反洗钱法》1999年,以两人以上共谋洗钱并实施洗钱行为为由起诉嫌犯。

然而,在总检察长裁决起诉期间,嫌犯曾就各问题请求公正。但总检察长已裁决起诉,特别案件调查组遂多次传唤嫌犯到案接受指控。但由于嫌犯未到案,无法按检察官约定的时间将其移交起诉,调查人员遂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逮捕令,并于2026年3月获得批准。

据悉,在嫌犯未到案期间,其以在国外接受肾衰竭治疗并在重症监护室为由。这虽是因病治疗可以理解,但必须依法进行。由于无法到案接受指控并按约定时间移交检察官起诉,特别案件调查人员有必要向法院申请逮捕令。至于是否考虑请求国际刑警组织发出蓝色或红色通缉令以追捕嫌犯回泰国受审,将是后续步骤。

记者报道称,尽管法院已批准对阿南·阿沙瓦霍信的逮捕令给特别案件调查组,但当事人极有可能不再返回泰国,因其因终末期肾衰竭一直在国外接受治疗,自2024年至今持续治疗,仍属于危重病人,随时有生命危险,若处于不适合护理的环境。

此外,查阅特别案件调查厅公共关系处于2019年11月29日发布的新闻稿发现,该厅发言人曾报告称,阿南·阿沙瓦霍信被调查指控共谋洗钱和洗钱罪(根据《反洗钱法》1999年,第10/2560号特别案件),因其从某公司购买土地,调查发现前空赞信用合作社主席素帕猜·西素帕阿颂将从合作社贪污的资金用于购买该公司股份并控制其业务运营。

之后,阿南卖出土地,并将部分售地款捐赠给玛哈拉塔纳乌巴西卡詹基金会,部分留作私用并获利息,随后将上述款项转回公司。案件意见认为应起诉,并将卷宗移交检察官。

随后,检察官于2019年9月30日将调查卷宗退回特别案件调查厅,要求根据《特别案件调查法》2004年第34条审议是否不同意检察官的不起诉决定。厅长在审查第10/2560号特别案件调查事实及检察官意见后,持不同意见,认为事实仍可认定被指控人犯罪,遂提出反对意见要求起诉阿南,并将案件移交检察官。最终由总检察长裁决是否起诉,此为法律最终意见。特此公告。

随后在2024年,时任总检察长阿马纳·杰坚拉拉克作出裁决起诉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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