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延长缴款期限6个月,帮助南部9个府的雇主和雇员应对洪灾

泰国社保局宣布,因洪灾影响南部9个府,社保委员会批准将雇主和雇员的社保缴款期限延长6个月,涉及第33条和第39条人员,新缴款截止日期从2025年6月15日至11月15日,以减轻灾区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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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延长缴款期限6个月,帮助南部9个府的雇主和雇员应对洪灾

社保增加援助措施,将缴款期限延长6个月,减轻南部9个洪灾省份的雇主和雇员的负担

社保局秘书长甘加娜女士 表示,由于洪灾对南部多地的公众及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社保委员会于2568年12月2日批准了紧急援助措施,以减轻灾区9个省份雇主和被保险人的负担,涉及第33条和第39条的雇员和雇主。

甘加娜女士表示,社保局意识到受影响地区企业和工人的困难,因此提出将缴款及申报延期6个月的方案,以便被保险人和雇主有时间调整和恢复业务,而不被经济负担压垮。受到严重影响并获宽限的省份包括董里、洛坤、北大年、巴塔尼、博他仑、也拉、宋卡、沙敦和素叻他尼,新缴款和申报期限如下:

2568年11月工资期,缴款及申报截止至2569年6月15日

2568年12月工资期,缴款及申报截止至2569年7月15日

2569年1月工资期,缴款及申报截止至2569年8月15日

2569年2月工资期,缴款及申报截止至2569年9月15日

2569年3月工资期,缴款及申报截止至2569年10月15日

2569年4月工资期,缴款及申报截止至256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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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秘书长补充说,此决定旨在帮助减轻灾区企业和工人的经济影响,并确保社保局将根据社保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细致地实施援助措施,确保措施的全面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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