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套豪宅背后的“人头公司”

泰国警方破获一起涉及33家公司、33套豪宅、总值超12.75亿泰铢的非法代持案件。一名中国籍男子被指出资,通过泰国人名义持股购买曼谷豪宅,并借助法律会计机构运作。

作者头像:暹罗灰度泰国新闻暹罗灰度作者:暹罗灰度编辑:泰华新闻编辑部阅读 --
33套豪宅背后的“人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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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发生在曼谷高端住宅区的邻里纠纷,最终牵出33家公司、33套豪宅和超过12.75亿泰铢的资产。

泰国警方称,一名中国籍男子“ห่าว เติ้ง”(英文写作 Mr. Hao Deng)涉嫌出资并指挥设立一批由泰国人名义持股的公司,再以这些公司购买曼谷发展路、曼谷克里塔路一带的高价住宅。房屋随后被出租、转让,或通过调整公司股东和董事的方式交给其他中国客户实际控制。

这起案件真正值得关注的,并不只是“一个外国人买了多少房”,而是一套已经公司化、文件化并由专业服务机构协助运转的代持模式:资金来自外国出资人,泰国人提供姓名和股东身份,律师、会计及房产代理处理公司与交易手续,最终客户通过取得公司控制权间接控制土地和住宅。

截至目前,案件仍处于侦查和追诉阶段。警方公布的是调查结论和指控,并不等于法院已经认定相关人员有罪。

案件最初并非源于银行预警或大额资金报告,而是来自高端住宅区居民的投诉。

据泰国经济犯罪打击局(บก.ปอศ.,ECD)披露,发展路和曼谷克里塔路一带部分豪宅频繁有中国住户聚集、聚会,噪音及居住管理问题引发邻居不满。居民向泰国商业发展厅(DBD)反映后,监管部门将公司登记资料交由警方联合核查。

调查人员发现,一批价值数千万泰铢的住宅并未登记在实际居住者个人名下,而是由多家泰国公司持有。这些公司的股东、董事和经营能力,与其名下巨额房地产明显不相匹配。

警方指称,网络中的关键名义持有人是泰籍女子Piyanut及其母亲Sakhon。前者被泰媒描述为普通雇员,后者在黎府从事橡胶种植;两人却出现在多家持有豪宅的公司中。警方进一步追查资金后认为,公司注册资本、订金和购房款主要来自Hao Deng。

部分泰媒称,该网络约从2021年前后开始扩张,随后陆续设立33家公司。各公司的准确成立时间、历次股权变化和实际受益所有人名单,目前尚未由商业发展厅完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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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至少经历了两个公开阶段。

第一阶段是6月13日的突击搜查。 警方当时搜索曼谷5处地点,包括住宅、公司及一家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的机构,并控制了3名涉嫌违反用工规定的人员。其中,一名35岁的中国籍“Mr. Hao”因涉嫌未依法申报外籍雇员信息被移送处理。

警方称,Mr. Hao在询问中承认自己实际出资,通过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公司,并借用两名泰国女子的姓名持股,为中国客户购买住宅,从交易中收取约1.5%至2.5%的佣金。需要强调的是,这是警方对询问内容的公布,不等同于其已经就“人头持股”相关刑事指控作出司法认罪。

第二阶段发生在6月26日至7月7日。 警方继续搜查约20处目标,检查资金流、公司账目、房屋买卖和租赁文件,并询问会计机构及房产代理人员。7月22日,中央调查局召开发布会,首次公布整个网络涉及33家公司、33套豪宅,估值超过12.75亿泰铢。

有媒体在7月24日报道称Hao Deng及Piyanut已经离开泰国,但目前尚未找到警方、移民局或法院公开文件确认二人的最新所在地、是否获保释、是否已被签发新一轮逮捕令。因此,“已经外逃”现阶段只能作为待核实的媒体消息,不能写成确定事实。

根据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33套住宅大致通过三种方式运作:

这一模式的核心,并不是直接把土地过户给外国个人,而是把“房屋”包装成“公司资产”,再通过股权和董事变更完成控制权交接。

在形式上,每套房屋都有泰国公司作为所有人;在实质上,警方认为泰籍股东没有真正出资,也没有独立决定公司经营和资产处置。谁提供资金、谁发出指令、谁获得房屋收益,才是判断是否属于非法代持的关键。

警方公布的物证包括: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30套已经由泰籍名义股东预先签字、但尚未填写完整受让信息的股权转让文件。警方认为,这些文件让幕后控制者可以在找到买家后,迅速更换公司股东和董事,而不必每次重新取得名义股东同意。

如果这一证据在法庭上成立,它将比“泰国股东收入与资产不匹配”更直接地证明:相关泰籍股东可能只负责提供姓名和签字,并没有实际控制公司。

需要注意,警方所称的15本“不同国籍护照”是行动中查获物品的总数,现有公开资料不能证明这些护照全部属于Hao Deng一人,也不能据此推断存在伪造护照行为。

警方称,一家法律及会计服务机构参与了公司登记、账务和文件制作,另有两家房地产代理公司负责寻找中国客户、出租或转售住宅。现阶段,这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明知相关公司属于非法代持、是否参与制作虚假材料,仍需根据资金记录、通讯内容和具体分工认定。

这也是案件可能继续扩大的关键。

如果专业机构只是按照客户提供的真实资料办理正常登记,其法律责任与主动设计代持结构完全不同;但如果明知泰籍股东没有出资、公司没有真实业务,仍代为批量设立公司、准备空白股权转让文件,其角色就可能从“服务提供者”转变为案件的组织和协助者。

泰国商业发展厅近期已加强对高风险公司的穿透式核查。自2026年8月1日起,部分高风险企业的泰籍股东和董事将被要求提交银行流水,用以证明其确有能力投入所申报的资本。监管部门此前筛出近12万家公司需要进一步检查,房地产、旅游、餐饮、零售和服务业均是重点领域。

泰国《外国人经商法》禁止泰国公民以名义股东身份帮助外国人规避受限制业务规定。警方在相关行动中提示,涉案人员可能面临最高3年监禁,或10万至100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处。

在土地层面,如果调查确认泰国个人或公司只是替外国人持有土地,土地厅可依据《土地法典》要求限期处置土地。此次警方已表示将把调查结果移送土地厅,处理涉案土地及建筑物。

但“警方调查”“移送土地厅”和“法院最终没收”是三个不同阶段。33套房屋是否会被全部强制出售、现有租户或买家的权利如何处理、是否存在善意第三方,仍需要逐套审查,不能简单理解为警方已经完成没收。

这起案件揭示的是一种“封闭式跨境商业循环”:

外国资金进入——泰国人提供身份——专业机构设立公司——公司购买土地住宅——外国客户租住或取得公司控制权——租金与交易收益回到原有网络。

在这个循环中,泰国人可能只留下股东姓名和法律风险,实际资金、客户、定价和收益均由外国网络掌握。它不仅绕开土地和外资限制,也可能造成税务申报失真、住房用途改变、签证和工作许可被滥用,以及本地经营者面对不透明竞争。

但必须划清边界:现有公开证据指向的是特定人员和公司涉嫌违法代持,并不能用来推定所有中国投资者、租客或购房者都与“灰色产业”有关。合法投资与非法代持的分界,不在国籍,而在资金是否真实申报、股东是否真正出资、公司是否有实际经营,以及最终控制人是否被刻意隐藏。

表面上,这是一批价值超过12亿泰铢的豪宅;实际上,被反复交易和调用的,是泰国公民的股东身份、公司的法律人格以及监管体系对书面文件的信任。

33家公司对应33套房,30套股权转让文件提前签好——这种高度标准化的结构说明,代持早已不是临时借名,而可能是一门由资金方、名义股东和专业中介共同维持的生意。

案件最终能否成立,仍应交由司法程序判断。但它已经向泰国监管部门提出一个更尖锐的问题:当一家公司在纸面上属于泰国人,在资金、指令、客户和收益上却全部指向境外,监管究竟应该相信股东名册,还是追问谁才是真正的所有者?

本文所称“涉嫌”“警方称”“警方认为”,均表示相关事实来自执法机关调查或媒体对警方发布会的转述,尚不构成法院终局认定。公开资料中暂未找到Hao Deng、两名泰籍股东、相关法律会计机构及房产代理公司的完整书面回应。涉及个人身份、公司责任、资金来源及资产处置的内容,应以此后警方、检方、土地厅和法院文件为准。

来源:暹罗灰度。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f0IYnXra6dZJ1f9xAlG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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