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百万家企业面临代持严查:8月1日起股东名册复印件加注警示

泰国商业部联合多机构打击外籍人士利用泰国人代持股份的行为,自2026年8月1日起,股东名册复印件将加注权属警示,强调以企业股东登记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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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百万家企业面临代持严查:8月1日起股东名册复印件加注警示
图片来源:泰国澜象网

泰国商业部联合相关政府机构,防范和打击利用泰国公民充当代理人的违规行为,并通过数据互联互通支持执法工作。

近日,泰国商业部商业发展厅厅长普蓬表示,该厅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利用泰国公民充当代理人的违规行为,已联动多机构实现法人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便于各部门依规检查执法,高效整治代持乱象,巩固国家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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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业发展厅联合土地厅严查外籍人士持有房产和土地的违规行为。《土地法》规定,外籍人士不得持有土地所有权。因此,不少外国人借法人公司作掩护持有资产,通过频繁变更董事和股权结构等手段,非法进行房地产交易。初步核查发现,大量企业外资持股比例低于49%,在法律上被归类为泰国企业,但其股权结构可能涉及代持,即由泰国人代外国人持股,确保后者间接持有土地房产,相关主管部门将联合彻查。

为了让相关机构及公众明晰法律边界,自2026年8月1日起,商业发展厅对外出具的全部股东名册复印件,均会加注重要提示:本股东名册由注册官依照企业董事提交资料存档,注册官出具复印件,不代表核验认定名册记载的股东真实权属。判定企业实际股东,必须以企业保存的股东登记正本为准,该正本具备法定证据效力,不可仅凭注册官留存的股东复印件判定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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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蓬补充说明,股东名册复印件标注新规参照最高行政法院判例执行。法院判定,注册官员仅依法接收、归档企业文件,不对股东身份或持股权利做真实性背书。认定实际持股人,必须核查企业自建并保管的股东登记簿。

依据《民商法典》第1020条规定,商业发展厅负责接收企业董事递交的股东名册、存档备案,向公众开放查阅复印。这份文件属于企业法定公示材料,不对股东身份或权利起证明作用。

尽管商业发展厅无权确认股东真实身份,但该厅并未放任企业利用法人架构规避、违反各类法规,尤其警惕企业成立后变更股权架构,规避监管。为方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商业发展厅对接内政部地方行政厅核验自然人信息,杜绝虚假挂名股东。同时持续监测,向执法机关输送数据,保障职能部门及时取证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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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商业发展厅与多家政府及民间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联手整治泰国人代持、空壳公司账户、外籍借代持持有资产等问题,同时防范网络科技犯罪。各方以数据共享为核心,提升风险排查能力,实现执法工作体系化联动。

除此之外,商业发展厅与众多政府机构打通法人数据库,便于各单位核查;可依据法定权限按需配合调取交换数据,助力政府办事更加高效精准。

普蓬表示,唯有多方协同,代持乱象才能得到实质性治理。该厅将在法定权限内完善数据库、整合信息系统以及配合各单位办案,提升商业经营透明度,稳固市场经济信心,保障泰国执法长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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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6月30日,泰国正常存续经营的注册法人共计1,004,558家,其中有限合伙企业、普通法人合伙企业200,327家,有限责任公司802,717家,大众有限公司1,5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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