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这次动真格了!代持泰国人最高3年监禁+百万泰铢罚,外资违者同刑

泰国商务部联合内政部、警方对春武里府Bang Lamung地区33家高风险法人企业展开执法,发现企业涉嫌通过泰国人代持股份为外国投资者持有房地产项目中的住宅和土地,并以变更股东方式规避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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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这次动真格了!代持泰国人最高3年监禁+百万泰铢罚,外资违者同刑
图片来源:泰国星暹

泰国商务部联合内政部、警方及春武里府有关单位,对春武里府Bang Lamung地区33家高风险法人企业展开联合执法行动。调查发现,这些企业涉嫌通过泰国人代持股份(Nominee)方式,为外国投资者持有大型房地产项目中的住宅和土地,并以不断变更股东的方式代替合法产权交易,再将房产出售或出租获利。目前,执法部门已初步发现14家公司持有豪华住宅项目土地,警方已签发4份逮捕令、41份搜查令,并进一步追查资金流向,以及涉案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泰国商务部商业发展厅厅长普蓬·奈纳帕功(Poonpong Naiyanapakorn)表示,7月17日,商业发展厅已指派副厅长蒙拉差翁普通·通艾(M.L. Phuthong Thongyai)率领打击代持专项小组,与春武里府打击违法经营联合工作组共同前往Bang Lamung地区,对高风险法人企业开展实地检查。

此次行动由春武里府府尹纳里·尼拉迈翁(Naris Niramaiwong)统一指挥,泰国国家警察总署副总警监三兰·暖玛(Samran Nuanma)率队参与,并联合内政部、春武里府土地办公室、春武里府税务局、春武里府警察局、春武里府移民局、旅游警察及当地相关部门共同执行。

行动重点是对涉及外国投资的法人企业进行调查、跟踪及持续监测,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反《1999年外国人经营商业法》的行为,此举也是落实泰国总理关于加强打击违法外资经营活动的相关指示。

普蓬表示,专项执法人员此次共对33家目标企业实施搜查,警方同步执行4份逮捕令及41份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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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部分企业专门设立公司持有住宅,再通过网络平台出售牟利;另有企业则持有住宅后长期出租。其中,一些公司的股东结构涉嫌属于“Nominee(代持)”模式,即由泰国籍人士代替外国投资者持股,使外国人得以实际控制房地产资产。

执法部门还发现,一些外国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直接持有土地。初步调查已确认共有14家公司在豪华住宅项目内持有土地,这些住宅区普遍形成以外国居民为主的聚居社区。

调查发现,每栋住宅均登记在法人企业名下,当房产发生转让时,并非依法办理房地产买卖登记,而是通过不断更换公司股东的方式,实现房屋控制权转移,从而规避正常产权交易程序。

目前,执法人员已全面调取企业财务资料、资金流向,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讯问,同时检查涉案人员的工作许可证及在泰国居留文件。部分涉案人员初步供述,其操作方式均依据相关会计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建议实施。

普蓬介绍,截至2026年7月15日,春武里府现有正常运营法人企业共76,752家,其中Bang Lamung最多,达到35,073家;其次分别为Si Racha15,350家、春武里市12,175家、Ban Bueng4,233家。

其余地区包括Sattahip3,786家、Phan Thong2,785家、Phanat Nikhom1,839家、Bo Thong510家、Nong Yai506家、Ko Chan446家,以及Ko Sichang45家。

进一步调查发现,全府共有6,086家涉及外国投资且持有土地权证的法人企业。其中,外国持股比例0.01%至49%的企业4,844家,占79.59%;持股49.01%至99.99%的企业212家,占3.48%;外国资本100%持股企业1,030家,占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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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国法律,外国股东持股达到或超过50%的企业,即被认定为“外国人”,必须严格遵守《外国人经营商业法》。

不过,附件二及附件三所列部分行业,如企业已依法取得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投资促进资格,或适用其他专项法律规定,可依法免于申请经营许可。

普蓬强调,任何泰国人若收取报酬或利益,允许外国人借用本人名义持股,协助隐瞒企业实际控制权,将依据《外国人经营商业法》第36条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或处10万至100万泰铢罚款,亦可并处监禁及罚款。

外国投资者若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则依据第37条承担相同处罚,法院还可依法裁定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普蓬最后表示,商业发展厅欢迎外国投资者依法在泰国投资兴业,并将持续提供便利和服务;但对于协助外国人实施代持行为的泰国人士,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操作,应以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为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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