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总理府新设委员会严管非法进口商品与外资违规经营
7月7日,泰国总理府副发言人普洛伊塔莱通报,内阁原则上批准总理府条例草案,设立委员会严管非法进口商品与外资违规经营问题。该委员会由副总理任主席,外贸厅与商业发展厅分任委员与秘书,旨在规范治理秩序、维护公平营商环境,并回应监察专员关于外籍代持土地房产问题的建议。

7月7日,泰国总理府副发言人普洛伊塔莱通报,内阁原则上批准总理府条例草案,设立委员会严管非法进口商品与外资违规经营问题。
该条例依据专项治理委员会决议制定,委员会由总理指定的副总理出任主席,外贸厅、商业发展厅厅长分任委员与秘书。

委员会权责包括:制定治理总方针与配套措施,统筹政企协同执法;面向民众与经营者普法,引导合法经营、规范商业秩序;按需制定配套执行细则。
外贸厅与商业发展厅作为委员会秘书处,承担文书、调研和会务等日常工作。
该委员会原先依据1991年《行政组织法》第11条 6款以总理府政令设立,本次调整为同法第11条第8款项下、以总理府条例确立的常设机构。

出台本条例旨在规范各部门治理进口商品、外资相关问题的政策举措,提升治理秩序与效率;维护公平营商环境,强化市场普法教育,全方位解决行业乱象,保护泰国消费者与本土经营者权益。
此举也呼应监察专员此前关于整治外籍人士借泰国人代持土地或房产问题的建议,监察专员提议总理府出台条例管控外籍代理交易,内阁于2025年6月24日知悉相关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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