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发布电商平台竞争新规:重点关注五类“平台垄断”行为,强化商家公平竞争环境
基于这一趋势,泰国竞争委员会(TCCT)正式发布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新监管指引,明确平台哪些经营行为可能构成不公平竞争,或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其他经营者造成不利影响。

基于这一趋势,泰国竞争委员会(TCCT)正式发布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新监管指引,明确平台哪些经营行为可能构成不公平竞争,或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其他经营者造成不利影响。
该指引已于2026年3月24日在《皇家公报》公布,并于次日正式生效。虽然此次并未出台新的法律,也没有新增违法类型,但进一步明确了《2017年泰国竞争法》在数字平台领域的适用标准,为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建立更加清晰的监管框架。
随后,2026年7月6日,泰国竞争委员会又成立了专门负责数字平台监管的专项小组,负责持续监测平台商业行为、研究监管措施,并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协调合作。这意味着,泰国针对数字平台的监管已从制定原则进入实际监督阶段,而非停留在政策指导层面。

这类市场最大的特点在于“网络效应”。平台用户越多,对买卖双方的吸引力就越强:消费者越多,越能吸引商家入驻;商家越丰富,又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对平台的依赖。同时,平台还掌握大量交易数据,并通过算法决定商品排序、店铺推荐及搜索曝光,因此其影响力早已超越传统“中介”角色。
正因如此,竞争委员会开始强化对平台规则的监管。监管关注的核心并非平台是否有权制定规则,而是这些规则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会对商家造成不必要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市场正常竞争。
竞争委员会表示,自2026年起,电子商务平台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尤其是涉及商家经营成本、商品曝光机会及品牌竞争环境等方面的行为,将成为重点关注对象。
根据最新指引,目前共有五类平台经营行为受到重点监测。
首先,是强制商家使用平台指定物流服务。如果商家无法自主选择物流企业,或系统默认指定某一家物流公司且无法更改,甚至存在优先扶持平台关联物流企业的情况,都可能进入监管调查范围。目前,相关部门已收到部分投诉案件,正在进一步核实事实。
第三,是利用算法降低商品曝光度。竞争委员会将重点关注平台是否在缺乏合理依据的情况下,通过算法降低部分商品或店铺的搜索排名、浏览量及曝光机会。例如,商家未参与促销活动后,商品突然从搜索结果中消失,或访问量异常下滑。当然,监管机构也强调,商品销量和排名受多种因素影响,具体情况仍需结合个案进行判断。
竞争委员会最后强调,上述五类行为并不意味着平台一旦实施即自动违法,而是作为未来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监管部门将在具体案件中综合考量平台的商业合理性、技术特点、合同约定以及对市场竞争产生的实际影响,最终判断相关行为是否违反《2017年泰国竞争法》,以在鼓励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读者评论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