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子在泰遭拦车索财 清迈2名警员被指涉案

泰国清迈警方通报,一名中国男子8月29日报案称遭4名男子拦车,对方自称警员并以“国际通缉令”施压,索要50万泰铢后降至35万泰铢,他交出约22万泰铢现金及美元后被带往钓虾场筹款,借机报警。

作者头像:南风以诺泰国新闻泰国网传媒作者:南风以诺编辑:泰华新闻编辑部阅读 --
中国男子在泰遭拦车索财 清迈2名警员被指涉案
图片来源:泰国网传媒

一辆深蓝色轿车突然挡住去路,车上下来4名泰国男子。他们自称警员,要求查看护照,还告诉一名中国男子:你有国际通缉令,必须被捕。

接下来没有公开的通缉令查证,也没有前往警局制作笔录。按照清迈警方9月16日公布的说明,事情在中国男子的住所里变成了一场“讨价还价”:对方最初索要50万泰铢,随后降到35万泰铢。

中国男子拿出了家中的18万泰铢现金和1300美元。按警方通报中的折算,两笔钱合计约22万泰铢。为了凑齐剩余款项,他提出向朋友借钱。4名男子于是带他前往清迈讪甘烹县一处钓虾场。

那里装有多处监控。中国男子找到机会,独自将遭遇告诉朋友,并打电话报警。等巡逻人员赶到时,4人已经察觉不对,带着那笔钱离开。

随后展开的调查,将2名第五区警察和2名担任翻译的平民带进了案件。

一句“国际通缉令”,开价50万泰铢

清迈警方称,中国籍报案人(姓氏未公开)于8月29日前往警局报案。

他的陈述显示,4名男子驾车拦路后要求查看护照。他当时没有携带护照原件,只能出示手机里的照片。对方坚持前往其住所查看原件,并声称他受到国际通缉。

到了住所,护照问题很快被现金交易取代。50万泰铢的开价被谈到35万泰铢,报案人拿出约22万泰铢后,还被带去找朋友筹集余款。

9月2日,第五区反腐败和渎职案件刑事法院批准对4人签发逮捕令。两名警员涉嫌滥用公职权力、胁迫索取财物及不当履职;两名平民被指提供协助。

案件一度送交清迈省反腐机构审查,随后退回警方继续侦办。9月11日,4名嫌疑人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听取指控,并否认全部指控。目前案件仍由讪甘烹警局调查,尚无生效判决。

这几个时间点必须写清:有人报案,法院签发逮捕令,嫌疑人投案并否认指控,案件还在调查。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被提前写成定罪。

同样需要澄清,所谓“国际通缉令”目前只是报案人所述的施压说法。警方公开说明没有证实中国男子确实受到国际通缉。

几个月前,沙缴府刚发生一起更恶劣的案件

泰国警员涉嫌向中国人士索钱,已经不是第一次。

2026年5月,沙缴府5名中国人被拘禁在旺颂汶县旺迈镇一处房屋内。警方最初抓获4名警员和1名平民,后续调查又牵出第5名警员。

涉案人员被指向每名中国人索要30万泰铢,以换取放人且不移交当地办案人员。首批涉案的4名警员据报道承认相关指控,并被先行令其离职,等待纪律调查。

从沙缴府到清迈,两起案件地点不同,具体情节也不相同,却出现了几乎相同的危险结构:先以警察身份建立压迫感,再抓住护照、入境资格、通缉或其他法律风险施压,最后把本应公开进行的执法程序,变成一笔可以私下商量价格的现金交易。

这类案件最可怕的地方,不只是一笔钱。

钱可以追回,案件也可以追查。警察身份一旦被少数人用来制造恐惧,每一名守法游客、外籍居民和投资者都会多出一个疑问:站在面前的人究竟准备依法办事,还是在观察自己愿意花多少钱摆脱麻烦?

所谓“黑吃黑”,不能成为桌下收钱的理由

一些类似案件被民间概括为“黑吃黑”:先寻找可能存在身份瑕疵、灰色活动或不敢报警的人,再利用对方害怕被查的心理索钱。

这顶帽子不能随意扣在清迈报案人身上。现有公开资料没有证明他存在违法行为。可这套逻辑仍值得警惕,因为它揭开了执法敲诈最容易滋生的空间——当事人担心语言不通、行程受阻、身份受查,又不熟悉当地投诉程序,很可能选择花钱息事宁人。

即使被检查者确有违法嫌疑,处理路径也只有依法查证、依法传唤或逮捕、依法移送。违法嫌疑不是现金议价的许可证,警察权力也不是私人获利工具。

还有一种情况更令人不安:少数人员看中了外国人在海外难以声张的特点,把语言障碍、信息差和“不想惹事”的心理当成可利用的弱点。没有正式罚单,没有收据,没有案件编号,只有一句“交钱解决”。

这样的“解决”,解决不了任何治安问题,只会制造新的犯罪嫌疑。

必须强调,清迈案件能够进入司法程序,也说明当地办案人员正在追查同行,制度内部仍有纠错力量。可公众接下来要看的,是那笔钱去了哪里、所谓通缉令从何而来、涉案人员当时是否执行公务,以及案件能否在公开、透明的程序中查到底。

当本应维护治安的少数人员,反过来成为被指参与敲诈的人,泰国的安全感又要靠什么建立?

在泰遇到自称警员者索钱,先守住这5条

第一,保持冷静,不要发生正面冲突,同时要求对方出示警员证件,记下姓名、警衔、所属单位和车辆号码。自称警员与依法执行公务,是两回事。

第二,要求前往正规警局处理。涉及护照、签证、通缉、违禁品或刑事指控,更应在有值班人员、监控和案件登记系统的场所完成程序。不要在路边、车内、住所或陌生场所接受“私下解决”。

第三,凡是罚款或费用,都应当有明确法律依据、正式文书、收据和可核验的缴款渠道。拒绝把现金交给个人,也不要向私人账户转账。

第四,在确保自身安全、不妨碍执法的前提下,保存时间、地点、车牌、证件信息、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及现场影像,并及时把定位和情况发给可信任的人。证据越完整,越不容易被一句“误会”带过。

第五,遇到紧急情况可拨打191;外国游客可拨打旅游警察热线1155,请求协助和翻译。若对方阻止报警、拒绝前往警局、不断催促交现金,风险已经十分明显。

这起案件尚未审结,4名嫌疑人也已否认指控,最终责任应由调查和司法程序确定。

但有一条底线无需等待判决才能说明:一个依靠旅游、投资和国际往来发展的国家,安全感不能只靠宣传片和口号维持。它建立在每一次拦车、每一次证件检查、每一次报案都受到规则约束,也建立在任何人都无法把警徽变成价目表。

游客可以不懂泰语,也可以不了解每一条当地法律;他们至少应该能够相信,法律程序没有“桌下价格”。

如果连这份信任都被一次次透支,受损的就不只是某一名中国男子的钱包,还有泰国花费多年建立起来的旅游信誉与公共安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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