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信再起诉泰国税务局!176亿泰铢税案没完,律师称463亿早被国家没收

泰国前总理他信·西那瓦的律师9月16日披露,他信已起诉泰国税务局,指控该局继续查封、冻结其名下财产构成重复追缴,并申请临时保护。案件涉及158.84亿泰铢应税收入、176.30亿泰铢税债及463.74亿泰铢没收财产三组数字。

作者头像:湄水晓星泰国新闻泰国网传媒作者:湄水晓星编辑:泰华新闻编辑部阅读 --
他信再起诉泰国税务局!176亿泰铢税案没完,律师称463亿早被国家没收
图片来源:泰国网传媒

20年前出售的股票,至今仍在追缴税款。

9月16日,泰国前总理他信·西那瓦的律师维尼·查蒙迪披露,他信已经起诉泰国税务局,指控该局继续查封、冻结其名下财产,构成重复追缴。

他信一方还向中央税务法院申请临时保护,请求在案件判决前,暂时禁止税务局继续查封财产。

法院已将10月7日定为临时保护申请听证日,并于11月16日确定案件争点、安排证人审理。

这代表着,持续近20年的“新集团股票税案”,已经进入新一轮较量。 泰叻原文、泰国媒体交叉报道

律师提出关键主张:463亿泰铢早已被泰国没收

此次起诉涉及三组极易混淆的数字:158.84亿、176.30亿和463.74亿泰铢。

他信律师表示,泰国最高法院税务案件庭此前认定,他信出售3.292亿股新集团股票所得的158.839亿泰铢,应被列入2006年度应税收入。

但律师提出,这3.292亿股只是他信被认定实际拥有的14.1949015亿股股票中的一部分。

早在2010年2月26日,最高法院审理担任政职人员刑事案件庭已裁定,将与这些股票有关的资金及利益共计463.736874547亿泰铢没收归国家所有。

律师据此主张,相关股票收益已经全部进入国家财政,他信手中已经没有这笔收益,税务局继续查封其其他财产,可能造成同一来源财产被重复追缴。

他信一方因此要求税务局向掌管已没收资金的财政部申领相关税款,不应继续查封他信的其他资产。

“重复追缴”目前仍是他信一方提出的诉讼主张,法院尚未对此作出认定。

158.84亿的收入,为何变成176.30亿的税债?

不少泰媒在标题中使用“超过150亿泰铢税案”,容易让读者误以为158.839亿泰铢就是最终欠税金额。

两者并不相同。

158.839亿泰铢,是本案所涉股票交易被认定的应税收入口径之一。税务局在2017年3月28日发出的评估通知中,最终要求他信缴纳的金额为176.29585191亿泰铢。

这笔钱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 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约58.765亿泰铢;

2. 与欠税金额相等的罚款约58.765亿泰铢;

3. 按规定计算、达到法定上限的附加费约58.765亿泰铢。

三项合计约176.30亿泰铢。因此才会出现“应税收入约158.84亿泰铢,税款、罚款及附加费合计反而超过176亿泰铢”的情况。2017年税务评估明细

这是理解本案的第一道门槛:158.84亿是收入口径,176.30亿是税款、罚款和附加费合计,463.74亿则是2010年判决没收的财产金额。

因此,三组数字对应不同法律概念,不能混淆。

三级法院审了多年,2025年才出现大反转

这场争议的源头,可以追溯到2006年的新集团股票交易。

税务机关认定,新集团部分股票在出售给新加坡淡马锡集团前,曾由境外注册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转给他信的子女,相关价差应被视为应税收入。

2017年,税务局向他信发出税务评估通知,追缴个人所得税、罚款及附加费共计176.30亿泰铢。他信随后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评估。

案件在初审和上诉阶段,他信一方均获得有利判决。法院当时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他信发出调查传票,评估程序存在问题。

案件进入最高法院后发生逆转。

最高法院认定,他信的两名子女在涉案股票交易中属于代持者,税务机关此前在期限内向两人发出的调查传票,对作为实际权利人的他信同样产生效力。因此,税务局作出的税务评估合法。

判决书编号为6890/2568。律师此次披露的判决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泰媒记录的正式宣读日期则为2025年11月17日。最高法院推翻下级法院裁判后,176.30亿泰铢税务债务正式进入执行阶段。

新一轮诉讼,争点已经转向“如何执行”

他信律师此次特别强调,他信没有否定或拒绝尊重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

这次诉讼针对的是判决后的执行方式:2010年已经没收的463.74亿泰铢,是否包含产生此次税务债务的收入;如果包含,这笔钱能否直接抵扣税款;税务局继续查封其他财产,是否超出合法执行范围。

换句话说,2025年的终审判决解决了“税务评估是否合法”;新案件需要处理的,则是“国家已没收相关收益后,还能否继续查封其他财产”。

这两个问题存在联系,却不完全属于同一个审理层面。

没收财产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法律上可能属于不同性质的责任。律师则主张,两笔钱来自同一股票收益,国家不能在已经取得全部收益后再次执行其他财产。

最终采用哪一种解释,需要中央税务法院结合2010年没收财产判决、2025年税务终审判决及具体执行记录作出判断。

税务局五天前刚表态:税债已经确定,追缴仍在继续

就在他信律师公开此次诉讼的五天前,泰国税务局局长于9月11日表示,最高法院判决已经确认税务评估合法,相关税务债务已经确定。

税务局正在与掌握财产和相关资料的机构合作,调查他信名下资产,并将依法推进追缴程序。由于财产调查属于保密内容,税务局拒绝公布已经查到的资产详情。

局长还表示,该案执行时效按照2025年11月17日宣读的最高法院判决计算,期限为10年。税务局9月11日表态

这一说法与此前部分人士提出的“追缴期限将在2027年3月届满”并不一致。至少从税务局目前的公开口径看,该局认为追缴工作仍有充足时间,不存在必须在数月内完成的期限压力。

10月7日听证,决定的还不是最终输赢

10月7日的听证主要处理他信提出的临时保护申请。

法院受理诉讼,不代表已经认可“重复追缴”的说法;安排临时保护听证,也不代表税务局的查封行动一定会被暂停。

如果法院批准临时保护,税务局后续查封行动可能暂时停止,等待本案实体判决。即使获得临时保护,也不等于176.30亿泰铢税务债务已经被撤销。

如果法院不批准,主案仍可继续审理。11月16日的争点确定和证人审理,才会进一步触及双方的证据与法律依据。

这场诉讼最后要回答的,是一个普通人也会产生的疑问:当国家已经没收与同一交易有关的巨额财产,相关税务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他信一方认为,应从已经归国家所有的资金中解决;税务局则依据已经生效的最高法院判决继续追缴。两种主张如今正面相遇。

在法院作出新裁定前,“他信无需再缴税”没有法律依据,“重复追缴已经成立”同样言之过早。

10月7日,法院首先决定要不要踩下暂停键;真正决定这176亿泰铢由谁、以什么方式承担的较量,仍在后面。

读者评论

0 条评论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