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刑事法院判处母亲7年6个月 诱拐13岁女儿赴日卖淫
泰国刑事法院判处一名母亲7年6个月监禁,因其以旅游为名将13岁女儿带到日本卖淫。女孩逃脱后向东京入境管理局求助,目前由帕薇娜儿童与妇女基金会照顾。被告认罪,法院依法减刑后判处共谋人口贩卖罪2年6个月、协助他人卖淫罪5年,合计7年6个月。

泰国刑事法院判处一名母亲7年6个月监禁,因其将13岁女儿带到日本卖淫,后女孩逃脱并向警方求助。
6月29日上午9时,刑事法院第905号审判庭,检察官(人口贩卖案件第三组)作为原告,被告是某女士(化名)。她被指控为满足他人性欲而招募、引诱或带走未成年人(未满15岁),无论其是否同意,并涉嫌人口贩卖、违反《预防和打击人口贩卖法》、《预防和打击卖淫法》、《儿童保护法》以及《刑法》第282、285、286条。
案情显示,被告以旅游为名将13岁女儿带到日本,实则将其送往东京一家提供性服务的按摩店卖淫。随后被告前往台湾卖淫并被捕。受害女孩逃脱并向东京入境管理局求助,目前由帕薇娜儿童与妇女基金会照顾。
被告认罪。 法院在宣判前宣读了被告的犯罪记录调查报告,显示其无前科,曾多次赴国外从事按摩工作,每次约14-19天,收入约5-8万泰铢。
法院判决:被告犯有多项罪名,依《刑法》第91条从重处罚。共谋人口贩卖罪判处5年监禁,协助他人卖淫罪判处10年监禁。被告认罪,依法减刑一半,最终共谋人口贩卖罪判处2年6个月,协助他人卖淫罪判处5年,合计7年6个月。没收涉案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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