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三机场高铁项目陷入合同纠纷:国铁起诉中资财团及担保方追讨133.35亿泰铢,项目去留待政府拍板

泰国三机场高铁项目因建设延误和合同争议长期未开工,泰国国家铁路局已向中央行政法院起诉项目公司及担保方,追讨机场快线特许经营权费用及逾期利息合计133.35亿泰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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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连接廊曼、素万那普和乌塔堡三大机场的高速铁路项目,原计划作为东部经济走廊(EEC)的核心基础设施,并于2024年投入运营。然而,项目自签署投资合同以来,因建设启动延误、合同条款争议及相关审批问题,长期无法开工。如今,项目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成为泰国政府与合同双方必须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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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泰国国家铁路局(SRT)与正大集团旗下的亚洲时代一号有限公司(Asia Era One)签署三机场高铁项目投资合同。过去七年间,双方围绕项目推进及合同调整持续协商,但始终未能解决关键分歧。由于无法发出开工通知(NTP),项目建设至今未能启动,双方随后就修改投资合同展开谈判,最终又出现私人合作方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目前,泰国东部经济走廊政策委员会尚待总理阿努廷·参威拉军(Anutin Charnvirakul)安排会议,审议合同后续处理方案。

泰国国铁起诉追讨机场快线

133.35亿泰铢

与此同时,泰国国铁已于2026年10月21日向中央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将亚洲时代一号有限公司、合同担保银行及相关担保函出具方等共8家机构列为被告,要求追讨机场快线特许经营权费用及逾期利息,合计133.35亿泰铢,并要求依法执行相关银行担保及担保函。

根据2019年10月24日签署的投资合同,私人合作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向国铁支付机场快线特许经营权费用,总额为106.71亿泰铢,付款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4日。国铁此后多次催缴,并按照合同规定启动争议解决程序,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国铁决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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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追究项目公司、两家银行

及五家股东责任

此次诉讼涉及三类被告。

第一,亚洲时代一号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债务人,被要求偿还106.71亿泰铢本金及截至起诉日累计的26.64亿泰铢逾期利息,合计133.35亿泰铢。

第二,两家为私人合作方履约提供担保的银行,分别为曼谷银行和泰国商业银行,担保金额均为每家10亿泰铢。

第三,五家出具担保函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担保文件及其在项目中的投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分别为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70%)、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10%)、曼谷高速公路及地铁大众有限公司(BEM,10%)、昌城建筑大众有限公司(5%)以及意大利泰发展大众有限公司(ITD,5%)。

泰国国铁表示,采取法律行动是为了维护国家权益,同时兼顾公众利益。相关程序将依法、审慎和公平推进,避免合同争议对民众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国铁同时强调,目前机场快线仍正常运营,相关诉讼不会影响现有服务,旅客出行的安全与便利仍是首要考虑。

项目合同走向待东部经济走廊政策委员会

据报道,东部经济走廊办公室已提出两种处理方案,等待东部经济走廊政策委员会安排会议审议。

第一种方案是按照政策委员会此前通过的决议修改投资合同。如果获得批准,项目将依照双方此前协商的条件继续推进,并以泰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审查过的合同修订草案为基础,提交内阁批准修改相关原则并签署修订后的投资合同。

第二种方案是终止投资合同。如果政策委员会认为合同无法修改,相关部门将启动合同终止事项的审议程序,泰国国铁与私人合作方还需进一步研究相关法律问题。

目前,泰国国铁正等待政策委员会确定会议时间,并将报告上述两种处理路径:一是按照政策委员会及内阁此前的决议继续推进项目,二是终止投资合同。私人合作方则已表达希望协商终止合同的意愿。由于合同修改与项目继续推进之间仍存在障碍,最终决定有待政府进一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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