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中国人在泰国被捕!一句“孩子有危险”,66岁女子19万泰铢财物消失
泰国南部宋卡府合艾县帕通镇吞隆市场9月7日发生一起诈骗案,66岁女子被4名中国籍嫌疑人以“孩子有危险”需消灾为由,骗走金饰和现金共194006泰铢。

她只是去市场买东西。
几名陌生人走过来搭话,其中一人突然告诉她:你的孩子将遇到危险,需要马上准备黄金、现金和米,接受一场所谓的“消灾仪式”。
这句话,击中了一个母亲最难设防的地方。
担心孩子出事的66岁女子匆匆回家,取出金项链、戒指、手链、耳环、纪念吊坠和1万泰铢现金,又抓了一把米带回市场。
警方公布的损失总额为194,006泰铢。
几天后,4名中国籍嫌疑人在泰国南部被捕。

案件发生在9月7日,地点位于泰国南部宋卡府合艾县帕通镇的吞隆市场。
据泰媒援引警方消息,66岁的努蒙当天前往市场购物,途中遇到4名陌生人。几人主动与她交谈,其中一人声称,她的孩子即将面临危险,必须准备三类物品,才能完成所谓的“消灾仪式”。
对方要求她带来黄金、现金和米。
担忧孩子安危的努蒙回到家中,拿出了1泰铢重的金项链、2萨龙重的金戒指、两条手链、一对耳环、一枚拉玛九世肖像吊坠、1万泰铢现金,以及一把米。
这里所说的“泰铢重”是泰国金饰使用的重量单位,与货币金额不是同一概念。1泰铢重金饰约为15.16克,2萨龙相当于半泰铢重。
她随后带着这些物品返回市场。
几名嫌疑人将她带进一辆汽车,让她把全部财物和米放入黑色袋子。经过一番念诵和操作后,对方把袋子交还给她。
袋子仍在手里,这也让她暂时没有察觉异常。
直到回到家中,她打开黑袋才发现,黄金、现金和米已经全部消失。她随即前往吞隆警察局报案。
警方目前没有披露财物究竟在哪一个环节被取走,也没有说明被拿走的全部金饰和现金是否已经追回。

接报后,吞隆警察局调查人员调取资料,追查涉案人员的活动路线,并锁定4名中国籍嫌疑人,分别为3名女子和1名男子。
警方随后申请法院签发两张逮捕令,编号分别为596/2569和597/2569,签发日期为9月8日。另外两人则依据泰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相关规定实施抓捕。
9月10日,吞隆警察局联合宋卡府移民执法人员宣布,4名嫌疑人已经全部落网。
据警方称,4人在逮捕阶段对相关指控供认。调查人员仍在继续问话并收集证据,同时已将外国人涉嫌违法并被刑事追诉的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这里必须划清两个界限。
警方所称的“认罪”属于侦查阶段陈述,案件尚未经过法院审理,最终是否构成犯罪及承担何种责任,仍须等待司法程序。
有关部门是否会吊销涉案人员的居留资格、将其遣返或列入入境限制名单,现有报道也没有公布结果。

这起案件没有复杂的网络技术,也没有精心伪造的投资平台。骗子利用的是人面对亲人安危时的慌乱。
“你的孩子有危险”,这句话很难被一位母亲当成普通闲聊。哪怕心中存疑,她也可能担心:万一是真的呢?
对方紧接着给出解决办法,不留出核实的时间,并要求受害者立刻回家取出黄金、现金和米。恐惧一旦变成连续指令,人的注意力便容易被“怎样救孩子”占据,忽略眼前陌生人的身份和动机。
一把米几乎没有经济价值,却被列入必备物品。警方没有解释它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按这套话术的结构判断,米更像一件增加可信感的道具,让整套指令显得具体而完整,也降低受害者对索要黄金和现金的警惕。
进入汽车,则让受害者离开公开场所,减少旁人发现异常、出声提醒的机会。
最后,对方把黑袋交还。受害者看到袋子还在,容易产生“东西仍在里面”的判断。等她回家打开袋子,嫌疑人已经获得离开的时间。
这套骗术并非首次出现在泰国南部。
2025年2月,泰国公共电视台曾报道,也拉府勿洞警方抓获5名中国籍嫌疑人。该案受害者为一名71岁女子,嫌疑人同样以家人将遭遇不幸为由,诱使她交出金饰和现金。
那起案件涉及17泰铢重金饰及超过15万泰铢现金,损失总额接近100万泰铢。
两起案件有几个高度相似的环节:受害者均为老年女性;嫌疑人结伴接近;话术围绕亲人安危;目标集中在黄金和现金;受害者在恐惧中按照指令行动。
现有公开资料没有证实两案存在组织或人员关联,不能直接认定属于同一个团伙。但这类话术显然具备复制性,换一个市场、换一批人,依旧可能再次出现。
4人的中国国籍属于警方公布的案件信息,法律责任仍应锁定到具体涉案者。把个案扩大成对整个群体的标签,只会让防骗焦点偏离那些可以反复复制的动作和话术。
警方此次采用的指控是“共同实施诈骗,并利用受骗者的心理弱点”。
按照泰国刑法第342条,行为人冒充他人,或利用儿童判断能力不足、受骗者心理脆弱等情况实施诈骗,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罚款不超过10万泰铢,或两者并罚。
这里的“心理脆弱”不等同于精神疾病诊断,它指嫌疑人利用受害者当时的恐惧、慌乱或判断弱点实施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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