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总理阿努廷签署驱逐令 以色列男子因恐吓罪被逐出境

9月4日,泰国总理兼内政部长阿努廷签署驱逐令,将一名以色列籍男子驱逐出境。该男子因在社交媒体上向苏梅岛一名动物园主发送死亡威胁,被法院判处恐吓罪成立,内政部依据相关法律作出驱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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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总理阿努廷签署驱逐令 以色列男子因恐吓罪被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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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总理兼内政部长阿努廷正式签署命令,将一名以色列籍男子驱逐出境。该男子此前因通过社交平台向苏梅岛一名动物园主发送死亡威胁信息,被苏梅岛府级法院依法判处刑事罪名成立。由于该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严重心理恐慌,内政部依据相关法律作出驱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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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源于一名女性受害者向警方报案,称其收到一名以色列男子通过社交媒体账户发送的威胁信息,内容涉及对其生命及人身安全的直接恐吓。接报后,苏梅岛警察局局长班亚立即指示警员,联合地区行政官员及移民局工作人员展开调查,迅速将该男子逮捕并移交司法程序,同时将完整案卷提交至苏梅岛府级法院。

经法院审理,在刑事案件编号364/2569中,认定该以色列籍被告构成恐吓罪,其行为已导致他人产生恐惧与不安。法院一审判决其监禁一个月并处以10,000泰铢罚金。鉴于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认罪态度良好,有助于加快案件审理,法院依据《刑法典》第78条酌情予以减刑,最终将刑期减半为监禁15天、罚金5,000泰铢,并同意对监禁部分给予两年缓刑。

在刑事判决基础上,内政部长阿努廷依据1956年《驱逐出境法》第5条及2026年总理府关于驱逐出境之规章第4条,正式签署驱逐令。命令指出,该男子的威胁行为严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及社会公共利益,结合刑事法院的生效判决,内政部认为有必要将其驱逐出境,以维护国家社会治安与良好风尚。

根据《驱逐出境法》第8条规定,被驱逐者有权在收到驱逐令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总理提出申诉,请求撤销该驱逐令,或申请允许其自愿离境而非被强制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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