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华欣大清查!多名外国人被捕,有人称律师建议开公司持有别墅
泰国警方8月10日在华欣开展打击外国人借名持股行动,搜查15处房产,逮捕14名外籍嫌疑人,涉及中国、英国等多国公民。警方筛查3808家公司,锁定33家涉嫌代持,估值约3亿泰铢。

每栋价值约1000万至2000万泰铢的独栋住宅和泳池别墅,登记在公司名下;公司没有实际经营,名义上的泰籍股东则称,自己从未出资,也没有参与过公司管理。
这正是泰国警方此次在华欣集中调查的房产持有模式。
据泰国国家警察总署8月10日发布的正式通报,当天上午10时,泰国国家警察总署副总警监萨姆兰·暖玛率领警方及多个政府部门,在巴蜀府华欣县启动“打击外国人借名持股网络第六阶段行动”。
参与行动的包括第七区警察、移民警察、巴蜀府行政部门、商业发展厅、土地厅、税务厅及特别案件调查厅等,联合行动人员超过200人。
执法人员依据华欣府法院批准的15份搜查令,对华欣多处住宅及泳池别墅展开搜查。
泰国国家警察总署最终公布,当天共抓获14名持有逮捕令的外籍嫌疑人,其中包括:
中国籍4人、英国籍4人;意大利籍、法国籍、荷兰籍、奥地利籍、菲律宾籍和美国籍各1人。
警方此前已就相关线索立案33起,共涉及84名嫌疑人,包括39名泰国人和45名外国人。法院同时批准对45名外籍嫌疑人发出逮捕令。
目前,这些人员仍处于被捕和接受调查阶段,案件尚未完成司法审理。

此次行动并不是临时抽查。
警方联合商业发展厅、土地厅和税务厅,对巴蜀府登记注册的3808家公司进行数据筛查。其中,1568家公司存在外籍股东。
进一步核查后,商业发展厅将489家公司列为可能存在泰国人替外国人名义持股特征的对象。警方强调,这一数字属于风险筛查结果,并不意味着489家公司均已被认定违法。
在这批公司中,警方锁定33家公司,认为它们没有开展实际经营活动,设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涉嫌通过公司名义掩盖外国人对土地及建筑物的实际持有关系。
这33家公司共涉及39宗土地及建筑,总面积为24莱3颜42.8平方哇,约合3.98万平方米,估值约3亿泰铢。
此次搜查的重点之一,是位于华欣县塔普泰地区、被警方以“华欣A项目”代称的一处现代独栋住宅及泳池别墅项目。项目内房屋每栋售价约1000万至2000万泰铢。
警方调查发现,仅在这一项目内,就有6家公司涉嫌采用泰籍名义股东代持房产,其中项目一期涉及4家公司,二期涉及2家公司。
接受调查时,部分外籍嫌疑人向警方表示,他们希望在泰国持有房产,随后得到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公司的建议,通过注册公司的方式持有相关不动产。
这些人称,他们一直以为这种安排符合法律规定。
与此对应的是,部分登记在公司名下的泰籍股东向警方供称,他们只是替外国人持有股份,从未实际缴纳股款,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甚至没有看过公司的财务文件及持股凭证。
警方随后扣押了公司注册文件、会计资料、电脑、手机及大量电子数据,准备继续追查资金流向,并调查相关律师、会计服务机构及境内外关联人员是否参与其中。
华欣行动是泰国打击外国人借名持有土地行动的第六阶段。此前五个阶段已覆盖苏叻他尼、攀牙、普吉、甲米、春武里和清迈六府。其中,清迈行动于2026年7月19日展开。
根据警方统计,前五个阶段共检查233宗土地及建筑,总面积160莱3颜43.3平方哇,估值约25.39亿泰铢;法院批准133份逮捕令,涉及122名嫌疑人,目前已抓获74人,包括24名泰国人和50名外国人。
已有20起案件完成判决。警方通报称,相关被告被判每人监禁1年3个月、罚款1.5万泰铢,并须在土地厅规定的期限内处置违法或未经许可取得的土地。期限不得少于180天、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未处置的,土地厅厅长有权依法出售相关土地。
泰国国家警察总署表示,调查还将延伸至可能提供协助或涉嫌腐败的政府人员,并继续在全国主要旅游地区排查外国人借用泰籍人士名义经营企业、持有土地的网络。

这起案件中最需要追问的,不只是外国买家为什么要通过公司持有房产,还有这套方案究竟是谁设计、谁办理、又是谁向客户保证“可以合法操作”。
部分外籍嫌疑人向警方供称,他们原本希望在泰国拥有房产,随后得到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公司的建议,通过注册公司的方式持有土地及别墅。他们表示,自己因此相信相关安排符合法律规定。
截至目前,这仍是嫌疑人一方的说法。警方没有公布涉事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公司的名称,也尚未认定这些机构存在误导、引诱或协助违法行为。
但这份供述揭开了此类交易中最危险的一环:一套可能存在法律问题的方案,经过专业机构包装后,也可以拥有公司注册证、股东名单、买卖合同、会计文件和土地过户手续。材料看起来一应俱全,并不代表实际持有关系经得起调查。
泰国土地厅判断是否存在“借名持有”,看的不只是泰籍股东在公司中占多少股份,还会继续追查四个问题:购地资金由谁提供、公司实际上由谁控制、收益最终归谁、泰籍股东是否真实出资并参与经营。
华欣这批公司的风险特征十分典型:泰籍股东称自己没有缴纳股款,没有参与经营,甚至没有见过公司的财务文件;部分公司则没有任何实际业务,设立后的主要用途就是持有土地和别墅。
换句话说,问题并不在于“有没有注册公司”,而在于这家公司究竟是真实经营主体,还是一层专门用来遮盖实际出资人与受益人的外壳。
专业机构的参与也不会自动让这套安排变得合法。泰国商业发展厅此前已专门向会计行业组织发函,要求会计师和会计公司不得帮助外国人寻找泰籍名义股东,也不得协助开设所谓“公司人头账户”;主管部门还曾召集多家律师事务所,讨论如何阻止利用企业登记制度掩盖外国人实际控制关系。
如果调查最终证实,某些专业服务机构明知交易目的是规避外国人持有土地的限制,仍主动设计股权结构、寻找泰籍挂名股东或制作虚假材料,相关人员可能面临协助、支持违法行为的责任。但在华欣案件中,是否存在这种情况,仍要等待警方根据资金流、通信记录、合同和电子数据作出认定。
对准备在泰国购买房产的外国人来说,还必须分清“公寓”和“带土地的别墅”。外国人可以在法定外籍持有比例内购买公寓产权,但原则上不能直接拥有土地,只有继承、符合特定投资条件、获得投资促进权限等少数法定例外。
有效的做法,是在付款前完成几项独立核查:
要求律师以书面形式列出持有模式、法律依据、审批条件及潜在刑事风险,不能只接受口头保证。另外聘请一家与开发商、会计公司和原律师没有利益关系的律所进行第二次审查。核实泰籍股东是否出资、是否具备相应经济能力、是否参与经营,拒绝使用付费挂名股东。直接向土地部门核验地契、抵押、查封、建筑许可和土地用途,不以中介提供的复印件代替官方查询。保存咨询记录、合同、付款凭证及律师出具的书面意见。一旦发生争议,这些材料可能成为追究相关专业机构责任的重要证据。
如果一项交易只能依靠“找几个泰国人挂名”才能完成,那么风险不在手续是否能办下来,而在这些手续能否经得起对资金、控制权和实际受益人的反向调查。
公司能够注册,土地能够过户,都不等于交易一定合法。中介越是回避真实出资人和实际受益人,买家越应该立即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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