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国家发电局重申国企属性:按政府政策运营,非以营利为目的
泰国国家发电局就“坐享其成”言论作出说明,重申其作为国有企业的角色,按照政府政策运营,以维护国家电力系统稳定,利润上缴国库。发言人瓦里特澄清,发电局自身发电仅占29%,但购电转售系按政府政策执行,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且投资回报率受能源监管委员会严格监管。

泰国国家发电局就“坐享其成”的言论作出说明,重申其作为国有企业的角色,按照政府政策运营,以维护国家电力系统的稳定,而利润上缴国库。
泰国国家发电局战略副总裁兼发言人瓦里特·拉塔纳楚恩先生就有关泰国国家发电局是“坐享其成”的指责作出澄清。该指责称,泰国国家发电局自身发电仅占29%,却作为中间人从私营部门购电71%再转售,年利润达数百亿泰铢,认为泰国国家发电局应降低对配电公司的售价,从而降低民众的电费成本。
泰国国家发电局澄清事实以正确理解:泰国国家发电局是在能源部和财政部监管下的能源领域国有企业,必须根据政府政策和监管进行发电和购电,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仅需有足够收入用于投资和运营,避免成为公共债务的负担。
此外,能源监管委员会严格监管泰国国家发电局的投资回报率。
如果考察由能源监管委员会确定的电费构成,会发现泰国国家发电局的收入仅包括从泰国国家发电局电厂购电的费用,按零售价每度0.22泰铢,以及泰国国家发电局输电系统费用每度0.25泰铢。这些费率自2015年电费结构以来从未调整。
至于从私营部门和国外购电的费用,包括政府政策相关的开支,这些是购电成本的主要部分,泰国国家发电局仅按政府确定的价格购电,并按照购电规定执行,不加收任何利润。
此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泰国国家发电局还承担着359.28亿泰铢的累计待收燃料调整费。泰国国家发电局的利润按照国有企业政策办公室的规定进行分配,用于国家发展,具体如下:
1. 上缴财政部作为国库收入。过去10多年,泰国国家发电局一直是上缴国库收入最多的5家机构之一。
2. 用于投资国家发电和输电相关的电力系统,增强能源安全,减轻政府开支。
如果泰国国家发电局的投资回报率高于能源监管委员会的规定,泰国国家发电局必须将超额利润返还给国家,这部分称为“财务监管回收资金”和“未按计划投资的回收资金”。能源监管委员会已决议将这些资金用于管理电费,以降低民众的电费。
至于公共电费,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的决定,目前负责监管电费的能源监管委员会正在督促配电公司安装电表以完整计量用电量。
然而,泰国国家发电局愿与各方合作,审查公共电费管理方式,以做到公平并适应当前的用电状况。
“泰国国家发电局深知其是国有企业,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运营。电费和利润受能源监管委员会监管,仅需有足够收入用于投资和运营,并上缴财政部作为国库收入,用于国家其他方面的发展。”
泰国国家发电局愿与各方全力合作,降低发电成本,以减轻全国民众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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