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三机场高铁停滞:四大解决方案出炉!项目合同10月1日失效
泰国连接三机场高铁项目的私营方近日致函官方要求终止合同,泰国国家铁路局提出修改合同、提供低息贷款、缩减工程范围及终止合同四项解决方案,政府需在三个月内决策,合同将于2026年10月1日失效。

泰国连接三机场高铁项目的私营方近日致函官方,要求终止合同。泰国国家铁路局提出四项解决方案:修改合同、提供低息贷款(软贷款)、缩减工程范围以及终止合同。每项方案在项目连续性、国家预算负担、投资者信心和法律风险方面都各有优劣。政府仅有三个月的时间做出决定,争取在2026年9月获内阁批准。
2026年7月15日,泰国东部经济走廊(EEC)政策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三机场高铁项目合资合同管理委员会会议。该项目全长220公里,总价值超2,240亿泰铢。项目私营方正大集团旗下Asia Era One公司于7月6日发函告知行使合同终止权,该合同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失效。
泰国国家铁路局于7月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局长阿南提出几项战略性建议,用于解决陷入困境的三机场高铁项目。会议拟定四大方案,范围从修订合同直至终止合同(最坏情形)。
方案一:依据决议修改合同
泰国国家铁路局认为,在法律框架内按照EEC政策委员会决议修改合同,是推进速度最快的选择。铁路局与委员会已敲定修改合同的理由及草案,且该草案已由最高检察院审核并出具意见。

优势与利好
项目可持续推进,大幅降低停工或延期风险,保障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连续性;土地征收交付权属已落实到位,能够避免大规模纠纷,减少私营方可能提出的巨额索赔,维护公私合营项目市场信心。
至关重要的是,政府工程付款总额更低,提前还款可节约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倾向持续提供资金支持,前期工程(工程设计、地质勘探等)可继续推进,同时维持机场快线运营服务不间断。
短板与阻碍
该方案可能被认定违背合同严肃性,形成不良先例:允许私营企业在面临财务困难时寻求修改合同;公众会质疑调整合同条款的合理性;资金支持存在不确定性;其他竞标方存在提起诉讼的风险;还将面临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和审计署的严格审查。
配套策略
泰国国家铁路局提出推进举措,加快工程设计及车站周边综合开发工作,创造经济收益、吸引外资进入东部经济走廊;依托节约利息、减少政府配套出资两大优势,向预算局与审计署作出合理解释。此外,铁路局提议采用东部经济走廊试点模式修订合同,避免本次调整成为其他项目效仿先例;签署政府、民间投资方、金融机构三方备忘录,保障项目具备金融可行性。
方案二:提供软贷款开放增资
政府层面协助对接低息贷款(软贷款)资金来源,同时为私营方提供融资渠道,允许其通过民间合资基金筹集资金。

优势与利好
短板与阻碍
在“设计-建造-融资-运营-维护”模式下,私营方需自行负责融资,且政府无法提供贷款担保,这是获取低息贷款的核心障碍。此外,尽职调查流程繁琐、耗时漫长,可获批贷款额度可能无法覆盖项目总投资。叠加当前利率上行周期,且本项目属于净成本型公私合营(PPP Net Cost)模式,金融机构普遍认定风险偏高,根源在于政府无法保障私营方的项目收益。
配套策略
鉴于政府无法直接提供贷款担保,该方案提议设立专项风险共担基金作为替代机制;同时明确尽职调查办理时限和最低融资额度标准,避免已交付地块的相关工程受到延误。
方案三:缩减部分基础设施工程范围
该方案提议剥离帕亚泰-廊曼段土建工程,交由国家铁路局自行负责;素万那普-乌塔堡段工程采用分阶段施工模式,相关调整方案须提交EEC政策委员会与内阁审议批准。

优势与利好
项目得以持续推进,国家铁路局可启动邦苏-廊曼段土建施工,缓解中泰铁路项目延期带来的影响,并加快落实缺失路段工程,按照交通部政策解决市内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拥堵问题,前期预备工程可接续开展,机场快线服务也能正常运营。
短板与阻碍
删减工程和分段建设违背项目规划原则,必须报请内阁审批。
原本由私营方承担的邦苏-廊曼、帕亚泰-邦苏段的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费用,全部转由国家铁路局负责,加重政府财政压力,且需与私营方开展高密度协同对接。此外,该方案还将引发民众质疑,存在被诉讼的法律风险,同时面临各类独立监管机构的审查。
配套策略
国家铁路局自主承接邦苏-廊曼段土建工程,同步推进缺失路段(邦苏-帕亚泰-玛卡汕-华南蓬)及中泰铁路项目的建设,保障整体交通战略布局的连贯性。
为减少舆论争议与诉讼风险,铁路局提议土建施工合同全程透明化设计,从项目初期即接受独立监管机构监督,并提请内阁批准变更项目总体规划、核定长期配套财政预算。此外,签订接口协议(Interface Agreement),规避因工程拆分产生系统无法互联的技术问题。
方案四:协商无果终止合同
若签约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依据合同第6.2条或第30.2条,并结合民商法典相关规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优势与利好
政府可借此机会重新调整风险分担机制,适配当下市场实际环境;重新设计财务可行性更高的项目方案,另行遴选资金实力及技术储备更为优质的私营方接手运营。
短板与阻碍
合同终止流程周期漫长,过程可能涉及司法诉讼且需内阁批准。遴选新投资方将造成项目大幅延期,前期已投入的时间与资金全部沉没,同时会重创市场投资信心,机场快线运营将受到冲击,存在公共交通服务断档风险。此外,已征收土地面临闲置和被非法侵占的风险。
除此之外,终止合同容易给政府造成项目失败的负面形象,拖累东部经济走廊发展规划以及乌塔堡机场、中泰铁路等关联项目的推进。同时,还存在原土地所有权人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土地的法律风险。
配套策略
针对这一最坏情形,国家铁路局提议借合同终止的机会,重构贴合现实条件的投资模式。例如,调整为总成本公私合营模式(PPP Gross Cost),或将列车设计时速下调至160公里/小时,或采用双规铁路系统,降低项目准入门槛,吸引综合实力更强的私营方来承接。
同时,严格援引民商法典相关条款,降低原土地业主起诉索回征地的风险;设立过渡期工作组,由国家铁路局负责机场快线的行车调度与维保工作,保障服务不间断;国家铁路局第一时间接管所有征收地块。此外,制定东部经济走廊短期经济刺激方案,缓解合同终止对关联项目带来的冲击。

国家铁路局已制定明确的执行时间表,力求在合同终止前敲定解决方案,具体工作阶段划分如下:
2026年7月内,将拟议方案提交合同管理委员会、项目监管委员会审议并出具意见。随后铁路局致函EEC办公室,附上相关方案及各委员会意见,提交EEC政策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2026年8月内,EEC办公室向EEC政策委员会提交两种方案供审议:(1) 批准修改或终止合同;(2)研讨替代项目。完成内部审议后,依据东部经济走廊法案相关规定,上报内阁申请批复项目处置方案。

2026年9月内,由内阁作出决议,批准修订项目合同或终止合同。此后,由国家铁路局致函私营方,推进合同修订或终止手续。
综上,在2026年10月1日三机场项目合同失效之前,政府仅有约三个月的时间完成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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