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三机场高铁:历经八年五届政府,从项目获批走向合同终止

泰国连接三大机场的高铁项目因私营方未取得投资促进证书,无法发出开工通知,正大集团旗下公司提出终止合同。项目自2018年启动招标,历经五届政府谈判未果,国家铁路局将提交两套方案供EEC政策委员会审议,涉及合同修订或终止及补偿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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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三机场高铁:历经八年五届政府,从项目获批走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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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连接三大机场(廊曼、素万那普和乌塔堡)的高铁项目,或面临合同终止结局。自2018年启动招标至今,八年过去仍未开工。政企双方经过多轮磋商,于2019年签署合资合同。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机场快线客流大幅下滑,私营方向政府寻求补偿。内阁于2021年批准补偿方案,其中包括修改合资合同。

此后,泰国国家铁路局、正大集团Asia Era One公司与东部经济走廊(EEC)办公室就修订合同进行了三年多的谈判,期间经历五届政府(巴育、赛塔、佩通坦、阿努廷1.0和2.0),但始终未能达成共识,最终走向合同终止流程。

正大集团终止项目合同

2026年7月9日,泰国国家铁路局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三机场高铁项目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会议同步了正大集团Asia Era One公司于2026年7月6日提交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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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国家铁路局长阿南透露,Asia Era One已致函国家铁路局,提出依据合资投资协议行使合同终止权。理由是企业未取得投资促进证书,致使项目无法发出开工通知。

铁路局还汇报了EEC办公室、铁路局与私营企业的三方协商结果,确认了解决合同问题的两套方案,后续将提交EEC政策委员会审议。

两套方案如下:

按EEC政策委员会原决议修订合同。若委员会认可该方案,将依照多方协商条款推进项目,合约修订草案已由最高检察院审核完毕。后续将提请内阁批准并签署新版合同。

终止合同流程。若委员会认定无法按原决议修改合同,则启动合同终止流程。铁路局与私营方需重新梳理协议条款,确定终止事由、双方法定权责、已完成的投资以及各方损失承担主体。

“铁路局将上报两套方案,一是依照原决议推进项目,二是终止合同。然而,私营方于2026年7月6日致函铁路局,表明希望协商终止合同的诉求,并确认若不修订,项目将无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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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国家铁路局计划2026年7月15日向合资协议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7月提交项目监管委员会,8月报送EEC政策委员会审议。

无法进入开工通知程序

私营方要求终止合同的主要原因是无法发放开工通知,企业尚未取得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颁发的投资促进证书。企业认为,若无BOI证书,项目融资将受到影响,因此提出先行修订合同。而各方未能就合同修订达成一致,企业遂依据协议第6.2条行使合同终止权。

合资协议中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分为三大类:

特许经营协议50年有效期满后自动终止。

因无法核发开工通知,则根据协议第6.2条终止合同。其中明确,若无法取得BOI证书,任意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

依据特定条款终止合同,包含四种情况:政府方违约、私营方违约、不可抗力或免责事由;政府因公共利益而终止合同。

“本次私营企业援引第6.2条相关权利,因未能取得BOI证书而申请协商终止合同。该条款适用于尚未下发开工通知阶段的解约情形,与第三类解约情形不同,后者针对已核发开工通知、工程开工之后发生的各类解约情况。”阿南说。

关注正大集团补偿款协商

阿南表示,若EEC政策委员会决议终止合同铁路局需核算各方已产生的损失与投入成本,以协商补偿方案。铁路局已将部分预算用于土地征用,私营方表示已对机场快线投入前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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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消息人士透露,正大集团与国家铁路局均在高铁项目中投入了大量资金,具体包括:正大集团累计投入120亿泰铢,主要用于机场快线运营管理。正大自2021年10月获得该线路运营权,运营合同将于2026年9月30日到期;国家铁路局的投入以土地征收补偿款为主,内阁于2021年3月30日批准了57.4亿泰铢的预算。

若合同终止,Asia Era One公司能否获得补偿尚无定论。国家铁路局正联合财务部门核对账目,相关收支、利息等款项均需抵扣核算,最终金额有待确认。

阿南指出,合同终止后,机场快线运营管理权将成为协商议题,因高铁投资协议与机场快线运营协议相互绑定;主协议一旦终止,企业的列车运营权限也将失效。国家铁路局正在制定预案,避免影响乘客出行,或将与私营企业协商保障线路正常运营。至于是否委托该企业短期延续运营,目前尚未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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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消息人士表示,在合同终止过渡期内,委托正大集团临时运营是保障公共服务的最优方案。

EEC办公室相关人士透露,Asia Era One在合资协议项下提供了数十亿泰铢的银行保函。该公司表示,机场快线轨道系统投资还在继续。一旦合同终止,公司需与铁路局核对实际产生的投资,确认解约是否造成任何损失,以及是否触发协议条款没收银行保函。

三机场高铁项目时间线回顾

第一阶段:项目获批(2018-2019 年)

2018年3月27日,内阁批准三机场高铁项目,采取公私合作净成本模式并定下整体财务框架,后续所有协商均以此决议为依据。

2019年5月28日,内阁同意国家铁路局与私营方合作,随后同正大集团旗下Asia Era One公司签署为期50年的特许经营协议。

第二阶段:不可抗力及合同修订开端(2020-2021年)

2020年9月10日,政府采购纠纷委员会出台文件,规范受新冠影响企业减免违约金、工期延期的处理准则。

2021年8月3日内阁决议和8月6日财政部文件认定:新冠疫情、俄乌冲突属于签约前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项目财务可行性受损。私营企业依据协议39.2 条提出修改合同,遵循“政府不受损、企业不超额获利”原则。

2021年10月4日,东部经济走廊政策委员会决议,同意以公私合作模式调整核心条款,变更政府出资支付方式、机场快线收益结算周期,同时保证不违背内阁原定审批原则。

第三阶段:EEC政策委员会批准合同修订原则(2024-2025年)

2024年10月11日,EEC办公室函国家铁路局,EEC政策委员会通过项目合同修订原则:

1、政府出资支付方式:新增银行保函,保障高铁如期通车;

2、机场快线权益结算机制:增设银行保函,确保政府足额收取快线收益;

3、超额收益分成条款:避免企业获取超额利润;

4、项目开工许可条件:协议修订完成后立即动工,私营方同意放弃“取得投资促进证书”的前置条件;

5、重大财务风险防控:新增条款应对未来严重冲击行业财务的突发事件。

决议同时授权EEC办公室报请内阁,在保障政府利益的前提下,重新审议2018年3月27日内阁原决议,交由国家铁路局与EEC办公室依据东部经济走廊法案第21条推进协议修订。

2025年1月8日,EEC政策委员会确认,本次调整以公私合营PPP模式为基础,目标推动项目落地,助力东部经济走廊与国家发展,坚守“政府无损失、企业不超额获利”底线。调整出资付款方式与机场快线收益结算周期后,政府可加快付款、减少利息支出,降低整体出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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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成立工作组并审查合同草案(2025年)

2025年1月21日,国家铁路局成立项目合同修订工作组。

2025年4月30日,多方磋商达成初步共识后,国家铁路局致函最高检察院,申请其依据EEC政策委员会原则,审查合同修订草案。

2025年8月15日,最高检察院完成修订草案审查并提出18项意见,主要包括调整政府出资付款方式与机场快线权益金结算规则,属于财务核心条款变更,应当报请内阁重新审议2018年3月27日的决议。

第五阶段:高层加速政策协商(2025年末)

2025年11月3日,EEC政策委员会通报项目最新进展,并指派委员会主席副总理披帕、委员会秘书长朱拉作为代表,联合国家铁路局、最高检察院与私营方开展会商,尽快解决项目停滞问题。

2025年11月10日,三方工作组会议完成研讨最高检察院提出的意见,要求私营企业出具书面说明,交由铁路局推进流程。

2025年11月14日,EEC政策委员会、委员会秘书长、国家铁路局、最高检察院和私营企业五方代表会议认定:调整政府出资支付方式和机场快线权益金结算规则,属于核心财务条款变更,将改动2018年3月27日内阁决议,同时触及《财政纪律法》第27条,必须提交内阁重新审议旧决议。

第六阶段:相关方沟通与协商(2025年末-2026年)

2025年12月至2026年6月期间,EEC办公室、国家铁路局、最高检察院和私营方开展多轮沟通协商。

2026年6月24日,国家铁路局、EEC办公室和私营方召开会议,在投资协议与法律框架下探讨解决方案,最终得出四种方案:

1、依照EEC政策委员会4/67、1/68号决议修订合同;

3、削减部分基建工程量,例如将帕亚泰-廊曼段土建工程交由铁路局承建,素万那普-乌塔堡段工程分阶段建设;

4、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依据协议第6.2条、第30.2条及《民商法典》相关条款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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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阶段:私营方要求终止合同(2026年7月)

2026年7月6日:Asia Era One已致函国家铁路局,请求依据合资投资协议行使合同终止权。理由是企业未取得投资促进证书,致使项目无法发出开工通知。

2026年7月9日,国家铁路局局长阿南向董事会汇报三方协商结果,并提出两项解决方案,一是依照原决议修订合同,二是启动合同终止流程。

泰国澜象传媒 | 监制

Winona/羊咩咩/飞飞 | 编译

司南 | 主编

司南 |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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