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参议员提议允许外国人100%控股并挂钩居留入籍,引发热议

泰国参议员巴吞·翁沙瓦在国会审议中建议,允许外国人按实际出资比例持股,甚至100%控股,并提议将投资与居留、入籍挂钩。该建议旨在减少人头股东现象,但尚未成为法律,现行规则未变。

作者头像:布周十面派泰国新闻泰国网传媒作者:布周十面派编辑:泰华新闻编辑部阅读 --
泰国参议员提议允许外国人100%控股并挂钩居留入籍,引发热议
图片来源:泰国网传媒

外国人出100%的钱,股权却只写49%;没有出资的泰国人,在纸面上占51%——这是泰国查办“人头股东”时反复出现的结构,也是一名参议员日前在国会抛出的尖锐问题。

她给出的答案更直接:谁出多少钱,就持有多少股份。外国人出资70%,可以持股70%;若资金全部来自外国投资者,就允许其持股100%。

这还不是建议的全部。

她甚至提出,泰国可以设定清晰的投资门槛,让达到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获得居留资格,乃至申请泰国国籍的机会。

一边是泰国各部门正在追查“人头股东”、灰色资本和异常资金;另一边,是把长期存在的49%股权边界直接推向100%。这场讨论一旦进入修法层面,牵动的将不只是外国投资者,也包括泰国本地企业、土地制度、旅游业和无数普通人的生计。

9月1日,泰国参议院审议《外国人违法经营及名义代持问题研究研究报告》。参议员巴吞·翁沙瓦在发言中表示,泰国需要外国投资,不应把外国人和外国资本一概视为威胁;但多年来的治理没有碰到问题根部,现行股权限制反而给规避法律、灰色交易以及个别人员索取不当利益留下空间。

她认为,在部分受限制行业,外国投资者即便拿出全部资本,若不取得相应许可,纸面外资通常也只能控制在49%以内,泰方股东至少占51%。出资者不愿交出企业控制权,便可能寻找泰国人代持,甚至使用虚假身份、地址或其他安排绕开监管。

巴吞以自己在俄罗斯经商的经历举例称,当地允许外国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持股。她主张泰国也应让股权与资金对应:泰国人出30%,就持有30%;外国人出70%,就持有70%;没有泰方资本参与时,外方可以持有100%。她把这种结构称为从一开始就能看清所有者的“白色资本”。

她还建议,把投资金额与居留、入籍资格建立透明规则,减少投资者为了身份或经营便利转向地下渠道。不过,现有公开报道没有披露具体金额、投资年限、开放行业和审核标准,也没有说明如何与现行移民及国籍制度衔接。

最需要说清的一点是:这只是参议员在审议研究报告时提出的意见,不是已经通过的法律,也不是泰国内阁公布的新政。目前没有实施日期,泰国现行外资经营规则没有因此改变。

这项建议出现的时间很微妙。

今年以来,泰国对名义代持的审查持续加码。8月1日起,商业部商业发展厅实施新的公司登记规则:凡涉及外国人参股或掌握签字权的公司,在设立公司或日后变更股东、董事时,都可能被要求提交投资说明,以及泰方投资者和相关收付款方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用资金轨迹证明泰方股东确实有能力、也确实参与出资。

监管部门之所以把检查延伸到公司成立之后,是因为有人先用看似正常的结构完成注册,过后再更换股东或有权签字的董事,让外国投资者进入并取得实际控制权。过去只守注册入口,已经挡不住后来改结构的做法。

截至8月1日,泰国共有约100.46万家存续法人,其中外资持股0.01%至49.99%的公司达到119,116家。这个数字不能写成“泰国有119,116家人头公司”:其中存在大量合法、正常的泰外合资企业,监管部门只是把这一结构列为需要进一步筛查的范围。

8月30日,副总理兼商业部长素帕姬·素图彭又公布一组最新数据:8月1日至20日,新登记企业中被识别为名义代持高风险的有141家,去年同期为561家,减少420家,降幅接近75%。她特意强调,这只是“新注册高风险企业”减少近75%,不能解释为全泰国的名义代持企业已经减少75%。

商业部还将约1,300万名国家福利卡持有人、约98,000个“人头账户”资料,与约100万家法人登记资料交叉比对;超过5万条风险信息已被转交有关部门深入核查,检查覆盖13个府的46个地区。

泰国眼下采取的办法,是把每一名泰方股东的钱从哪里来、是否有能力投资、谁掌握公司控制权查得更细。巴吞提出的另一条路,则是减少使用泰方股东的必要,让实际出资者直接站到台前。

一个在堵漏洞,一个想重画规则。两种方向撞在同一周,这才是这条新闻最值得关注的地方。

不少人看到“外国人最多只能持股49%”,会以为泰国所有公司都必须由泰国人持股51%。现行制度并没有这么简单。

按照泰国《外国人经营法》,外资持股超过49%的泰国注册公司,会被视为“外国法人”。它能不能经营,关键要看具体业务落在哪一类限制清单中,而不是公司一注册就被禁止。

第一类行业涉及媒体、农业、土地交易等保留领域,原则上不向外国法人开放;第二类涉及国家安全、文化传统、自然资源等领域,需要更高层级批准;第三类包括餐饮、部分零售以及大量服务业,外资在符合条件并取得外国人经营许可证后,可以持股超过49%,部分情形下甚至可以达到100%。

所以,把所有名义代持都解释成“49%上限逼出来的”,并不完整。有些人选择代持,不是没有合法通道,是想绕过行业准入、资金审查、税务和土地限制。

还要拆开三个常被混为一谈的概念:持有100%公司股份,不等于可以自由购买泰国土地;当上公司股东或董事,不等于自动获得在泰工作的权利;注册一家企业,也不会自动换来长期居留或泰国国籍。土地、签证、工作许可和入籍,各有独立法律与审查程序。

巴吞的建议有一个无法回避的合理之处:当法律文件上的股东与实际出资人、控制人长期分离,监管看到的就只是一层纸。

允许更多行业按照实际出资比例登记,可以减少虚假泰方股东,让受益所有人、纳税责任和经营责任更清楚,也可能压缩中间人收费、私下代持和个别人员借漏洞索取利益的空间。对守法投资者而言,公开站在公司名下,总比躲在复杂协议后面安全。

但“100%持股”无法自动把灰色资本洗成白色。

一家企业即使把外国所有者写得清清楚楚,资金仍可能来自诈骗、洗钱或其他违法活动,经营中也可能逃税、侵害消费者、非法雇工或扰乱市场。资本是什么颜色,不由股权比例决定,而要看钱从哪里来、做什么生意、有没有纳税、出了问题由谁承担责任。

全面开放还会带来另一组问题。若餐饮、旅游、零售、土地相关业务和本地小型服务业同时失去边界,资金规模悬殊的外资可能迅速挤压泰国中小经营者;如果公司持股与土地控制之间的防火墙不牢,100%控股也可能被绕道用于控制稀缺土地和旅游资源。至于把投资直接连接居留甚至入籍,更需要审查资金来源、持续投资、就业贡献、纳税记录和国家安全风险,不能只看一张汇款单。

更稳妥的改革路径,是把行业分开处理:普通竞争性行业可以扩大开放,敏感行业继续设置负面清单;公司必须申报最终受益所有人,银行、税务、移民、土地和商业登记资料应能交叉核验;对合法投资减少审批成本,对代持、洗钱和权钱交易则提高被发现的概率与违法代价。

对准备在泰国开公司的中国投资者,这条新闻眼下只有四个可以执行的结论。

第一,泰国没有宣布全面允许外资100%持股,参议员的发言也没有改变任何现行规则。

第二,不要因为看见“未来可能开放”,就让泰国籍员工、朋友、配偶、司机或会计师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替自己挂名持股。按照现行法律,泰方代持者最高可面临3年监禁或10万至100万泰铢罚款;外国人无证经营也面临同等级别处罚,法院还可下令停止经营。

第三,即使某个项目依法可以100%外资持股,也要另行确认营业许可、签证、工作许可、税务和土地资格。股份是一回事,经营与居留权是另一回事。

第四,餐饮、旅游、零售、房地产相关服务等行业尤其不能只听中介一句“包办”。先确认业务属于限制清单、许可经营还是投资促进项目,再决定公司结构和资金路径。

把这项建议简单写成“泰国全面欢迎外资”,太轻;直接斥为“把泰国交给外国人”,也太快。它击中了泰国外资制度最尴尬的一处:纸面上用51%保护本国利益,现实中却可能把实际所有者藏得更深。

泰国接下来要回答的,不只是49%还是100%,还包括哪些行业可以开放、哪些资源必须守住,以及如何让每一笔资本都说得清来源、找得到所有者、追得了责任。

至少截至目前,这仍是一场参议院里的提议。

标题很大,规则没变,审查却已经变得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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