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拟修订枪支管制法案:枪证或改为每5年续期,射击场将纳入许可监管

泰国国会网站近日就《枪支、弹药、爆炸物、烟花及仿真枪支法》修正案草案开放公众意见征询。草案由国会议员素帕猜·猜苏穆团队提出,拟将个人枪证有效期由终身改为每5年续期,并把射击场纳入许可监管,同时强化枪支弹药贸易与仿真枪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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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拟修订枪支管制法案:枪证或改为每5年续期,射击场将纳入许可监管
图片来源:泰国星暹

泰国国会网站近日开放公众意见征询,针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烟花及仿真枪支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该草案由国会议员素帕猜·猜苏穆及其团队提出,属于财政法案,旨在更新沿用多年的枪支管制规定,加强对枪支持有、交易及相关场所的监管,提升公共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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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指出,泰国现行《枪支、弹药、爆炸物、烟花及仿真枪支法》颁布于佛历2490年(公元1947年),长期以来未进行实质性修订。随着技术快速发展,部分法律条文已难以适应当前社会环境,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并可能影响社会秩序及公众道德。因此,有必要修订相关规定,使法律更加符合现实情况,保障民众安全。

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 修订“枪支”“弹药”“烟花”“仿真枪支”及“持有”等术语的定义,并新增“制造”和“厅长”等定义。

2. 赋予泰国内政部地方行政厅厅长制定相关规章和公告的权力,涉及获准持有和使用的弹药数量、逾期申请枪证的罚款标准、枪支标记要求、特定职业人员未满25岁时申请许可的例外条件,以及枪支、弹药和仿真枪支许可证的续期规则。此外,还将制定政府接收枪支的数据库管理标准,并规范射击场的许可与监管。

3. 加强个人枪支及弹药管理,明确可持有和使用的弹药数量,规定获准购买枪支者须在期限内申请持有和使用许可证,并强化地方登记官对枪支标记的管理权限。草案还拟增设以博物馆收藏为目的持有枪支的许可类型,调整不得获发许可证的情形,并将枪支持有和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期由持有者终身有效改为5年。

4. 强化枪支及弹药贸易管理。经营相关业务须依法取得贸易许可证,枪支及弹药的订购或进口须经厅长批准;不得获发许可证的限制将扩大至法人代表及管理人员,并规定获准销售者须在指定期限内办理枪支或弹药登记。

5. 加强对仿真枪支的管理,按类别、种类、尺寸、外观及枪口初速等因素实施管控,同时制定携带仿真枪支的标准、程序和条件,并调整相关许可证的有效期。

6. 授权主管部长通过部级条例,规定本法项下许可证收费的分配方式。

7. 赋予地方登记官临时收缴和保管相关物品的权力。如果许可证持有人出现法定禁止情形,且其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烟花或仿真枪支可能危及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或涉及草案规定的违法行为,登记官可要求其连同许可证一并交出相关物品,暂时予以保管。

8. 将射击运动场纳入许可管理,明确经营许可、审批条件及监督检查机制。

9. 修订刑事处罚条款,并重新制定相关收费标准。

据报道,草案最受关注的变化之一,是将个人持有和使用枪支的许可证有效期从终身改为5年。此前,泰国政府已下令取消终身有效的第四类枪证(ป.4),近期提交的修法草案进一步提出,相关许可证应每5年办理续期。

第四类枪证主要用于允许持有人在本人住宅或住所范围内,为保护自身及财产而持有和使用枪支。若修正案最终获通过,枪证管理将从长期有效转向定期审核。相关规定的具体实施仍须以最终通过的法律文本及配套规章为准。

目前,该法案仍处于公众意见征询阶段,相关内容属于修正案草案提出的拟议措施,并非已经全面生效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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