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总理下令撤销一名犹太社区领袖泰国国籍

泰国总理兼内政部长阿努廷签署公告,撤销在泰生活30余年的犹太社区领袖约瑟夫·海姆·坎托尔的泰国国籍。公告称其归化入籍后仍以美国国籍跨境旅行16次,违反《泰国国籍法》第19条。

作者头像:南风以诺签证政策泰国网传媒作者:南风以诺编辑:泰华新闻编辑部阅读 --
泰国总理下令撤销一名犹太社区领袖泰国国籍
图片来源:泰国网传媒

一纸由泰国总理兼内政部长阿努廷签署的内政部公告,让一名在泰国生活30余年的犹太社区领袖,失去了已经持有13年的泰国国籍。

10月29日,泰国多家媒体披露,阿努廷于前一天以其内政部长职权签署公告,撤销约瑟夫·海姆·坎托尔的泰国国籍。坎托尔原为美国公民,是泰国犹太社区重要人物,并担任泰国哈巴德网络负责人。

这场撤籍风波的法律支点,落在一组清晰的出入境记录上:16次。

泰籍持有13年,16次记录成为关键

内政部公告显示,坎托尔依照《泰国国籍法》第10条归化入籍,2013年4月11日正式取得泰国国籍,同年5月2日首次领取泰国身份证。

公开资料显示,他1993年来到曼谷,长期从事犹太社区服务活动。30余年的在泰经历、13年的泰国公民身份,让此次撤籍显得格外罕见。

泰国特别案件调查厅在调查中发现,坎托尔取得泰籍后,仍以美国国籍往返澳大利亚16次,最近一次发生在2026年1月26日。相关材料随后被移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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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称,坎托尔在申请归化时已经知悉有关条件。持续使用原国籍进行跨境旅行,符合《泰国国籍法》第19条第(2)项所列的撤籍情形。阿努廷据此签署公告,撤销其泰国国籍。

撤籍依据来自国籍法,社区身份并非理由

《泰国国籍法》第19条适用于通过归化取得泰籍的人。该条列出的撤籍情形包括隐瞒重要事实、继续使用原国籍、损害国家利益、违反公共秩序,以及在国外居住且在泰无住所超过5年等。

此次采用的是第19条第(2)项:有证据显示归化者仍在使用原国籍。

官方公告没有认定16次旅行本身构成刑事犯罪,也没有把坎托尔的犹太教背景列为撤籍理由。法律审查集中在一个具体问题上——他取得泰籍后,仍以美国身份多次进行跨境旅行,这与其归化条件发生冲突。

国籍一旦通过归化取得,申请时提交的身份资料、承诺及此后的证件使用,都可能在多年后重新进入审查程序。一本旅行证件留下的记录,有时比一个人在当地生活了多少年更具法律分量。

另一条调查线,尚未形成刑事结论

坎托尔被撤籍,正值泰国执法部门扩大调查哈巴德相关机构之际。

10月8日,特别案件调查厅联合多个部门检查曼谷3处地点,调查范围涉及公司实际控制、土地持有、捐款、税务、资产及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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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曼谷挽叻区一处办公地址发现超过61家公司的资料,部分企业出现相同人员交叉担任董事或股东的情况。现场文件还涉及土地交易、建筑、餐饮、酒店及住宿业务。

商业、土地与资金调查仍在推进。现有撤籍公告确认的核心事实,是坎托尔在归化后继续使用美国国籍;公告没有宣布他在相关商业事项中构成犯罪。撤籍与其他调查应当分开看待,任何责任仍须由证据和法定程序确认。

撤籍之后,他会被驱逐出境吗

这是事件留下的最大悬念。

截至10月29日下午,根据目前公开信息,泰国有关部门尚未公布驱逐、遣返或立即要求坎托尔离境的命令。阿努廷当天在国会回应后续问题时,只表示一切依照法律处理,具体事项由执行部门说明。

撤籍与驱逐属于两道法律程序。国籍被撤销后,坎托尔将以外国人身份接受泰国移民法规管理,但他目前是否持有其他合法居留依据,公开信息尚未说明。

根据泰国《移民法》第54条,外国人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进入或停留泰国,或其居留许可已经届满、被撤销,移民人员可以将其送离泰国。这里的关键词是“可以”,并不等于撤籍公告签署后便会自动启动驱逐。

接下来,主管部门需要核查他的美国旅行证件、在泰居留资格、是否存在其他许可,以及商业和资金调查中有无新的法律行动。若其仍有合法居留依据,撤籍本身不会直接推出立即离境;若没有有效许可,或相关许可随后被撤销,送离泰国便可能进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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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泰国生活超过30年,泰国国籍也持有了13年。漫长时间没有抹去归化条件,社区身份也没有阻断法律审查。

国籍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段持续受法律约束的身份关系。获批之日很重要,此后每一次以何种身份出入国境,同样会留下分量。

(泰国网传媒据泰国内政部公告、泰国特别案件调查厅资料、泰国《国籍法》《移民法》及泰媒公开报道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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