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三机场高铁反转?私营方否认退出项目 阿努廷:弃工将列入黑名单
泰国连接三机场高铁项目再现波折,私营方正大集团Asia Era One公司致函要求终止合同,但随后否认退出。总理阿努廷表态弃工将列入黑名单并没收担保,双方就合同修订和投资促进证书问题持续博弈,项目推进面临不确定性。

泰国连接三机场高铁项目再现波折。私营方正大集团Asia Era One公司日前致函官方要求终止合同。泰国总理阿努廷表态,弃工将被列入黑名单、没收担保以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私营方火速发声否认退出项目,表示致函仅为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并确认将继续推进项目。
泰国三机场高铁项目自2018年启动招标至今,八年过去仍未开工。政企双方经过多轮磋商,于2019年签署合资合同。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机场快线客流大幅下滑,私营方向政府寻求补偿。内阁于2021年批准补偿方案,其中包括修改合资合同。此后,相关方就修订合同进行了三年多的谈判,始终未能达成共识。
2026年7月6日,Asia Era One致函泰国国家铁路局,提出依据合资协议行使合同终止权。理由是企业未取得投资促进证书,致使项目无法发出开工通知。
7月10日,泰国总理兼内政部长阿努廷接受采访时表示,所有事宜必须依法、依合同及政府采购规章处理。私营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政府工程合同大多仅赋予政府单方解约权,企业不得擅自终止合作。
谈及项目必要性,阿努廷表示该项目已经启动且不可或缺,修改合同条款实操难度极大。企业投标前已充分知晓全部合同约束并自愿签约,若为本项目放宽条款,所有政府工程都需同等对待,政府无法这样做,必须严守法律底线。
他严厉警示,企业擅自停工将面临严重后果,包括被认定为“弃工方”并即刻列入黑名单,永久失去参与政府招标资格,缴纳的全部担保将被没收。若政府因此重新招标且造价高于原合同,可依法向终止合同的企业追偿差价及损失,还会造成大量流程纠纷。因此,履行原有合同才是最优方案。
阿努廷还透露,副总理兼法务负责人帕功正加快修订《政府采购与物资管理法案》,新法将强化对违约、停工承建商的处罚机制,高效整治全国烂尾基建项目,避免国库税款遭受损失。
Asia Era One否认退出项目
Asia Era One公司7月10日发布声明称,针对媒体报道公司致函行使合同终止权一事,部分信息可能导致外界对项目现状、公司初衷及合同执行流程产生误解。

公司确认,该函件系公司根据合资协议规定行使权利,用于维护自身权益,并依据合同流程告知项目客观事实,并不代表公司决定退出项目或终止合同。所有项目争议事项均按在合同程序及法律框架内处理。
政企双方签署合资协议后,陆续出现多项制约项目推进的现实问题,尤其玛卡汕片区的公共排水渠规划,直接关系项目土地开发与使用。长期以来,合作双方持续磋商该问题的解决方案,确保在客观条件和情况下推进项目。与此同时,经济、金融、投资环境及项目配套条件均出现变化,因此需联合相关机构商讨合同修订方案,修订流程尚在审议阶段,并将影响项目筹备工作。
关于投资促进事宜,该项目已于2022年获得投资委员会(BOI)的原则性批准,在此期间BOI始终配合公司办理各项手续。鉴于原投促许可申请有效期于2024年到期,重新申领许可需要完整、明确的项目条款作为依据,而目前合资协议修订方案仍在商议中,这将影响许可续办流程。该情况不应被解读为BOI不支持或不认可该项目。
最后说明,本次依据合同行使相关权利,是签约方在协议框架内允许进行的正常流程。项目实施方案仍遵循合同及法律程序推进,不可直接认定为公司违约、放弃工程,或将责任归于任何一方。
Asia Era One公司总经理萨叻·钦西特表示,长期以来公司始终与泰国国家铁路局、东部经济走廊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在合同和法律框架内,以国家利益为先,共同探讨项目合理推进方案。公司确认坚定推进该项目,相信各方协同磋商能够制定恰当、公平的解决方案,实现国家、人民及利益相关方利益最大化。公司始终秉持善治、透明、履职尽责的原则,并将其贯彻到所有运营环节。

泰媒披露正大集团致函信息
泰媒《ThanSetthakit》经核实获悉,正大集团于2026年7月6日向泰国国家铁路局发函。该信函共计6页,分七点列明企业行使终止合同权的理由。
函件首先说明,合资合同第6.1条规定,项目工期起算需同时完成三项前置条件:移交铁路建设用地、移交铁路配套服务用地、企业取得铁路项目BOI投促证书。全部事项原定须于签约后一年内,即 2020年10月24日前办结。截至该日期,因第3项条件未达成,加之外部环境影响,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将前置条件办结期限延期至 2026年9月30日。
函件第二和第三条指出,企业至今未取得BOI投促证书,合同6.1条第3项前置条件未完成,项目无法启动。企业强调,未能取得证照并非自身拖延疏忽,而是受不可控客观因素影响,具体分为三点理由。首先,外部环境冲击项目融资可行性。六年多来,新冠疫情、俄乌冲突和中东局势推高油价、建材与融资成本,严重影响项目融资,企业因此提出修改合同以适配现状。
函件第四条,合同6.1条第3项条件未达成,且受影响的私营方未同意豁免该条件,因此签约方有权依据合同6.2条通知终止合同。
第五条梳理多年协商经过。双方长期磋商,却未能达成延期或其他折中方案。文中提及两份会议决议:2024年10月11日东部经济走廊委员会会议,原则同意在政府利益不受损、企业不获取超额收益的前提下协商解决问题;2025年1月8日会议,批准推进合同修订工作。合同修订草案已由最高检察院审核并退回国家铁路局与东部经济走廊委员会,但委员会尚未审批通过修订方案。受此制约,企业无法按合同6.1条第3项申请BOI证书,国家铁路局也无法出具开工通知,相关事项已拖延六年有余。
第六条指出,行使合同6.2条解约权的三项条件已全部满足:6.1条第3项条件无法在2026年9月30日限期内完成;受影响企业未同意豁免该前置条件;双方未能达成延期或其他解决方案。
第七条,政府未能及时敲定合同修订方案,企业依据6.2条正式发函通知终止合同,详情如下:基于前述事由,现致函泰国国家铁路局行使终止合同权。因政府未能及时审批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修订版本,导致6.1条约定事项无法在2026年9月30日前办结,合同自该限期届满后终止。本函即为完整终止合同通知,合资合同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失效,无需另行通知。本次行权依照合同约定,同时契合行政合同一般原则:非企业自身过错致使无法履约时,私营方有权终止行政合同。企业强调,本次终止合同兼顾公共利益与双方公平,并符合2026年6月24日项目协商会议共识。合同终止后,各方同意由国家铁路局、东部经济走廊办公室与企业共同制定损失补偿方案,出台举措降低对公共服务与民众的冲击,并规划后续公共服务衔接预案。
关注东部经济走廊政策委员会
东部经济走廊(EEC)办公室秘书长朱拉表示,后续国家铁路局与私营方需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双方权利义务、资产归属及损失赔偿事宜。EEC将向EEC政策委员会通报相关情况,讨论项目后续流程。目前会议时间尚未确定,需等待总理敲定日程。

朱拉称:“如同两人离婚,双方需自行分割资产、清算前期投入与损失。企业称本次是依约行权而非撤资,只是表述措辞差异。实际上合同一旦终止,合同项下全部权责、机场快线运营权同步失效,一切以合同条文为准。”
关于项目后续方案,政府将与铁路局协商最优路径,研判是调整原有模式继续推进,还是更换实施方式,核心目标是尽快落地乌塔堡机场轨道交通。现阶段无法确定是否重新招标,所有细节仍待磋商。
针对市场担忧此事打击外资信心,朱拉认为,政府应尽快出台后续方案。他还称,投资者信心不会因本次合同终止受损。网传迪士尼乐园等项目会因缺少高铁而放弃投资,这类说法并不准确,未来仍会保留轨道交通,仅下调运行时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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