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美国对60个经济体加征301关税,泰国被列入最高档12.5%
当地时间2026年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对全球60个经济体加征301关税,泰国因被认定未有效建立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制度,被列入最高档税率,新增进口关税为12.5%。

当地时间2026年7月23日,美国华盛顿,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美国贸易代表杰米森·格里尔(Jamieson Greer)根据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的指示,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完成最终裁定,对全球60个经济体实施额外进口关税。美国认为,这些经济体未能有效建立并执行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的相关措施,因此决定采取贸易回应措施。其中,泰国被列入适用最高档税率的经济体之一,新增进口关税税率为12.5%。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此次决定是在完成301调查程序后作出的。调查期间,USTR先后进行了两轮公开意见征集,共收到超过2100份意见书,并与相关贸易伙伴政府进行了磋商,在综合调查结果后最终确定实施加征关税措施。
美国贸易代表杰米森·格里尔表示,美国实施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的制度已有近百年历史,并持续严格执法。他指出,现在也应要求美国贸易伙伴采取同样标准,仅依靠道义劝说已无法将强迫劳动从全球供应链中彻底清除,此次措施既旨在回应侵犯人权问题,也针对由此产生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泰国被列入
54个“未建立有效禁令”经济体
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2026年6月2日公布的调查裁定,泰国被列入54个“未建立并有效执行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措施”的经济体,与中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菲律宾、越南、印度、澳大利亚、巴西、新西兰、挪威、以色列、沙特阿拉伯、俄罗斯、土耳其、英国等共同归入这一类别。
与此同时,加拿大、厄瓜多尔、欧盟、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和巴基斯坦等另外6个经济体虽然已建立相关制度,但美国认为其执行效果不足,因此同样被纳入调查范围。
由于泰国既未进入适用10%税率的经济体名单,也未被列入享受特殊待遇的类别,因此依据“接受调查的其他所有经济体”标准,适用新增12.5%的进口关税。
新增关税分为三个等级
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最终方案,本轮新增关税主要划分为三个档次。
第一档为10%,适用于已经建立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制度的经济体、已在双边互惠贸易协定中承诺建立相关制度的经济体,或已经针对部分强迫劳动产品建立有效限制措施的经济体,包括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及英国等。
第二档适用于欧盟、中国台湾、日本、韩国和瑞士部分商品,新增税率为10%或12.5%,但需扣减最惠国税率(MFN),具体适用品类以《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公告为准。
第三档则适用于其他所有接受调查且未符合上述条件的经济体,包括泰国,统一加征12.5%的进口关税。

部分商品获得关税豁免
USTR同时公布了可获得豁免的商品类别,包括五种情况。
第一类为征税可能导致美国国内原材料供应短缺的产品;第二类为可能对整体经济运行造成明显扰动的商品;第三类为美国国内无法充分生产、无法以合理价格获得或无法从其他来源采购的商品。
第四类则针对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欧盟、危地马拉、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瑞士、中国台湾及英国的部分商品,旨在鼓励相关经济体履行承诺或进一步完善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制度。
第五类为美国认定即使征税,也难以有效消除调查所涉及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商品。
调查历时四个多月
最终依据301条款实施措施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介绍,本轮针对60个经济体的301调查于2026年3月12日正式启动,依据总统专项指令展开。4月28日至29日,USTR与301条款委员会举行公开听证,并根据《贸易法》第303(a)条,与45个以上接受调查经济体政府进行了正式磋商。
2026年6月2日,USTR认定,上述60个经济体在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做法属于“不合理行为”,对美国贸易构成负担或限制,因此符合《1974年贸易法》第301(b)条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条件。
随后,美国再次公开征求针对拟议反制措施的意见,截至7月6日共收到超过1600份反馈意见,并于7月7日至9日举行第二轮公开听证,超过100名证人出席作证并接受委员会质询。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是美国应对外国不公平贸易行为的重要法律工具。其中,第301(b)条授权美国判断外国政策或做法是否属于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并对美国商业利益造成负担或限制;一旦符合条件,美国可依法采取包括加征进口关税在内的贸易回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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