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租车遇暴雨泡水,租车公司未续保却向客户索每天16000铢损失费

曼谷九月下旬暴雨致全城洪灾,中国商人王先生租用的特斯拉被淹。租车公司因未续保,要求其承担修车费,并依合同每天收取16000泰铢损失费。律师指出该条款可能属不公平格式条款,目前正代表客户与租车公司协商,依据泰国法律厘清责任。

作者头像:泰国蟹老板泰国新闻泰国之眼Thailand Insider作者:泰国蟹老板编辑:泰华新闻编辑部阅读 --
曼谷租车遇暴雨泡水,租车公司未续保却向客户索每天16000铢损失费
图片来源:泰国之眼Thailand Insider

每天 16,000 泰铢

修 30 天是 48 万泰铢,修 60 天就是 96 万泰铢

这不是罚单,而是一份汽车租赁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的条款。

签下这份合同的,是我们的一位客户。直到他租的车被大水泡了,他才第一次认真读了这份合同。

九月下旬,曼谷连下了几天暴雨。很多人应该还记得那几天:主干道变成了河,地库进水,公交停运,曼谷全市 50 个区都被宣布为洪灾灾区。

王先生是在曼谷做生意的中国老板,平时租了一辆特斯拉代步。雨停水退,他发现这辆车被水淹了。

车泡了水,麻烦才刚刚开始。

租车公司很快找到王先生,要求他承担维修费用。

王先生的第一反应和大多数人一样:车不是有保险吗?走保险就是了。

结果一查,车险早就过期了。 租车公司忘了给车续保 ,保险公司没法理赔。

本该由保险承担的修车费,租车公司想让王先生一个人扛下来。王先生觉得不对劲,找到了我们。

接手之后,我们做的第一件事,是把王先生的租车合同从头到尾过一遍。

读到其中一条时,我们都愣了一下:

车辆送修期间,承租人须按 每天 16,000 泰铢 向租车公司支付损失费。

不问原因,不设上限,按天计算。泡水车要检修、要等配件,时间往往不短。按这个条款算下来,王先生要付的“损失费”,可能比修车费本身还要高。

其实,这样的条款在租车时完全可以提出来,要求删掉或者设个上限。可大多数人租车时,只看价格、押金和车况,很少有人逐条读合同。

不一定。泰国《民商法典》第 562 条规定,承租人只对 因自己(或与其同住的人、转租人)的过错 造成的租赁物损坏负责;正常使用租赁物造成的损耗,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这次暴雨是全城性的灾害。如果车辆是正常停放,被突然上涨的大水淹了,租车公司要证明是租客有过错,并不容易。当然,如果是明知道路积水还硬开过去,情况就不一样了。责任怎么分,要看具体事实。

给车辆投保、保证保险有效,是出租方的责任。泰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สคบ.)2025 年发布公告,把汽车租赁列为“合同受管制行业”,要求租车合同必须写明保险等主要事项。

租车公司自己没续保,导致本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的损失没人赔,这部分损失不应该转嫁给租客。

很难全额支持。主要有三个依据:

①《不公平合同条款法》第 4 条 :消费者合同或格式合同中,让经营者获得过分优势的条款属于不公平条款,只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有效。

②《民商法典》第 383 条 :违约金过高的,法院可以减到合理数额。

③ สคบ. 租车业合同公告 :车辆有损坏,经营者只能收取 实际发生、有凭证 的损失;合同不得加重消费者负担。另外,车辆因事故或保养停用超过 1 天的,经营者应提供同款或相近车型替代,消费者有过错的除外。

一个不问原因、没有上限、按天累计的“损失费”条款,即使签了字,到了法院也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公平条款,或者被大幅调减。

目前,我们正代表王先生与租车公司沟通,依据合同和泰国法律逐项梳理双方责任,争取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回头看,这件事里最贵的不是那场暴雨,而是签字时没看的那一行小字。

遇到不公平条款、拿不到合同副本,或者押金被无理扣留,可以拨打泰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热线 1166 ,或通过 OCPB Connect 应用投诉。

读者评论

0 条评论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