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星自曝被骗缅甸期间遭冒名网贷 被迫还款引争议

演员王星自曝被骗至缅北期间手机被他人拿走冒名网贷数万元,因无法证明受胁迫而选择分期还款以保征信。事件引发对网贷平台责任与受害者举证困境的讨论,评论呼吁有关部门介入查明真相。

作者头像:老汉房产泰中网作者:老汉编辑:泰华新闻编辑部阅读 --
王星自曝被骗缅甸期间遭冒名网贷 被迫还款引争议
图片来源:泰中网

最近,演员王星又上了热搜。

原因是在电视节目中,他自曝在被骗缅甸期间,手机被他人拿走冒名借了网贷。人虽然被救回来了,但债还得自己还。

2025年1月,王星被以“拍戏”为由骗至泰缅边境后失联,后在女友求助下获救。

他后来在综艺节目里自曝:被骗缅甸期间,手机被人拿走,刷了数万元网贷。

他本人的描述是“在缅北园区被胁迫刷脸”,是他在人身自由受控制的情况下完成了人脸识别,并非自愿。

也就是说,这笔债不是他本人借的,是手机落到别人手里后被人操作的。

但他回国后,选择自己分期还款,期间还找女友康嘉借过钱来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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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星形容自己当时的收入“饥一顿饱一顿”,被刷网贷一事更是“屋漏偏逢连夜雨”。

有合作过的女演员透露,他失联前一天收入不足200元。

在这种经济状况下,他至今无力还清女友的借款。这也是他后来在节目中说“买不起房”、结婚计划搁置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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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借的钱,却要自己还——这听起来确实很拧巴。

但这个矛盾恰恰是真实的:法律上他可以不还,现实里他“耗不起”不还的代价。

根据《民法典》第150条,受胁迫签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一旦撤销,还钱的义务也就没了。

理论上,王星完全可以起诉网贷平台,要求撤销这笔债务。

核心问题在于:他证明不了“自己当时是被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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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缅北园区里,手机被没收,人身自由被控制,他没有任何条件去录音、录像,或者留下“刷脸时我正在被枪指着”的证据。而网贷平台的逻辑很简单:人脸识别过了,就是你本人借的,申诉驳回。

不还钱,催收电话立刻就来,征信逾期记录会先毁掉他买房、贷款、找工作的资格。

两害相权取其轻。他选择分期还钱,本质上是在用“认账”来保住征信,避免更大的长期损失。

一个在园区里被控制的人,恰好手机被拿走,恰好被胁迫刷脸,恰好没钱请律师打官司,恰好征信经不起等待。

他本人说“法律上可撤销,但现实中被迫自己还。”

这其实是一件很扯淡的事情。

如果王星的网贷,不是在缅北期间借的,那么整件事情的性质就变了。

如果他的网贷,确实是在缅北期间被强迫借的,那么这就是胁迫,绝不应该由受害者本人负责举证。

如果网贷平台的逻辑成立,那么市上就没有公义可言,随便一个人在大街上绑走一个受害者,刷一笔网贷,都成了无法追回的洗白赃款。

从某种程度上讲,网贷平台实际上就成为了缅北园区的工具,甚至帮凶。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像现在这样不明不白地吊着,都是最糟糕的处理方法。

这件事,不能就这么算了。

有关部门应当介入,查明真相,该咋咋样,即便让网贷平台吞下损失,也不能让受害者承担不法侵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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