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籍女子在清迈长康路夜市非法摆摊被移民局逮捕
泰国清迈府移民局稽查人员与第五区移民厅稽查局2026年11月2日联合检查长康路夜市,逮捕一名持“劳工”工作许可证却从事销售工作的缅甸籍女子。

泰国《移民法》规定,摆摊的工作仅属于拥有泰国国籍的人,无论是外国人、还是出生在泰国的无国籍人士、还是持有粉色身份证的人、还是提出难民申请居住在泰国的人都不可以从事摆摊工作。
2026年11月2日,清迈府移民局稽查人员与第五区移民厅稽查局联合行动,对清迈长康路夜市进行检查, 逮捕了一名从事“超出工作许可范围”工作的缅甸籍女子 。该嫌疑人持有泰国政府给予缅甸人的“劳工”工作许可证,却在长康路夜市从事销售工作, 从事的是仅属于泰国人的工作 。

依据多层级指令展开行动 此次行动依据泰国国家警察总监萨姆兰·努阿尔玛警察上将、国家移民局局长诺帕西尔·普尔萨瓦特警察中将和副局长塔尼特·泰瓦查拉马斯警察少将、 第五区移民厅厅长德乔·索苏瓦纳库尔警察少将副厅长萨拉武特·瓦特警察上校和稽查局长苏帕鲁克·潘科索尔警察上校、 清迈移民局局长皮塔蓬·查伦库尔警察上校、副局长纳塔蓬·春布阿通警察中校、清迈移民局稽查队长苏提拉泰普·波提纳鲁米特警察中校的要求,对 涉嫌违反泰国1979年《移民法》 或其他法律的外国人进行调查和逮捕。

持“劳工”证却当销售员 经检查该嫌疑人的身份证件和工作许可证,发现其持有泰国雇主颁发的“劳工”工作许可证。然而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女子正 在夜市摊位向顾客出售衣服 。 据嫌疑人供认,她在该店担任销售员已超过一个月,月薪为12000泰铢。

被控超范围工作 移送警方处理 该缅甸籍女子因“作为外籍人士从事超出其许可范围的工作”被逮捕。逮捕警员随后将其拘留,并移交给清迈市区古城警察局的调查警员,以便进行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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